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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会有什么情况的风险(建筑劳务公司的人工费究竟如何处理才比较没有风险?)

文章内容核心观点提取:公司的劳资风险、劳务公司会有什么情况的风险

公司的劳资风险

文章摘要:甲方代扣代缴工资时,应以代扣申请(或协议)和工资表作为附件,编制凭证: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应收账款此外,向甲方提供的代发工资表与实际应发放的工资不符,只涉及到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诚信问题,只要甲方不介意,则不存在法律风险的问题,但据此入账又不按表中的数据申报个税,就涉及到税务风险了;你们配合甲方提供工资表明细(金额偏大不真实),每个项目大概20-30人,工资表上代扣了社保和个税,有工人签字按手印,甲方直接打款到个人卡,你们凭工资表做了劳务成本,但由于人员多,工资金额偏大涉及个税,会计没有在个税系统全员申报;

按照实际发生的业务依税法的规定进行处理,方可降低涉税风险。

你提出的三个问题,作为建筑劳务公司基本上都是经常能够遇到的,因此很具有普遍性。

1、建筑劳务公司外包劳务,是否违法?

外包劳务不违法。但是你说的这种情况,主要涉及到业务的真实性问题。你们配合甲方提供工资表明细(金额偏大不真实),每个项目大概20-30人,工资表上代扣了社保和个税,有工人签字按手印,甲方直接打款到个人卡,你们凭工资表做了劳务成本,但由于人员多,工资金额偏大涉及个税,会计没有在个税系统全员申报。这里有两个主要涉税风险,一是工资不真实;二是没有依据全员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三是业务流程存在问题,你们提供工资表,甲方直接转款到个人卡上,甲方支付的工资算是付给你们公司的劳务费吗?但这部分款项你们并不需要向甲方开具发票,这好象不合常理。当然,也有可能是你没有表述清楚。

2、外包是否可以代开劳务发票做成本?

如果不是公司的职工,而是临时找的包工头,将劳务外包给他们,由包工头带着一帮人干活,这种情况可以与其签订劳务外包协议。在支付劳务费前由包工头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公司凭合同、发票等将款项支付给对方,这样可以降低公司的涉税风险。

3、能否将自己员工100多人列工资表做成本,必须全员申报吗?

自己公司职工100多人,工资发放当然可以凭工资表、考勤记录等作为依据。实际发放和工资可以据实入账,记入管理费用或工程施工成本。

100多名职工,实际缴纳社保的只有10人,所以只对这10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其他的职工虽然有劳动合同,但没有缴纳社保,下一步税务机关肯定会加强社保征收的管理工作,毕竟社保已经入税,公司对此需提前做好准备。另一方面,虽然没有为其缴纳社保,但工资是真实的,所以这并不影响公司依据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公司必须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坚持全员申报。

我们公司也有建筑劳务公司,现在这家建筑劳务公司从税务报到至今,我全程担任财务负责人,前二个月我还去领取了政府颁发的“优势税源企业”奖项。经营方式与你所述的内容有相似之处,就你关心的这三个问题,也曾咨询了专业人士,结合我的工作经验说说我的看法吧。

2020年12月23日,我代表公司去参加政府举办的优质税法授牌仪式

一、建筑劳务公司外包劳务是否违法?

这一点需要从二个维度来看,从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看,虽有瑕疵,但并未将主要分包内容再分包,且有工程款的收付关系,仅凭将非主要作业分包给施工队这一点,很难认定为违法分包,不用担心,即便被主管部门查处,也会是先整改,整改不到位再处罚。

必须注意,作为劳务分包单位,需要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同时,应当完善与工人的合同,签订合同有困难的,建议可以设计一页纸的简易合同,附上身份证,在工资发放时让本人签字。这些工作很细致,最大的难点是岗位配备不齐,无人去做这些事。

从税法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就要简单得多了,只要有分包合同,开了发票,就没有问题;若没有分包合同,则视同公司员工处理就OK——补签劳务公司,再将劳务队的人员录到个税系统中去,每月按账面上的工资表申报个税即可。

二、关于个税申报的问题。

凡在公司实际发放工资的,均要申报个税,这一点毋庸置疑;由甲方代发部门,需要看一下你们的代发协议,由哪方代扣代缴个税。由甲方代扣代缴个税,就不用申报;相反就要由你们劳务公司申报,按实际发放的工资表如实申报。

协议中未约定个税代扣代缴责任方,建议向主管税务局咨询是否可以不申报这部分的工资,因为在税法上“扣缴义务人”规定比较模糊,底是甲方是扣缴义务人,还是乙方是,一直存在争议。

甲方代扣代缴工资时,应以代扣申请(或协议)和工资表作为附件,编制凭证: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收账款

此外,向甲方提供的代发工资表与实际应发放的工资不符,只涉及到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诚信问题,只要甲方不介意,则不存在法律风险的问题,但据此入账又不按表中的数据申报个税,就涉及到税务风险了。避免税务风险的方法是将代发的工资全部转回公司的对公账,然后再以实际金额重新发放,需要做二笔分录:

(一)交回代发工资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二)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以上方法尽管能避免税务风险,但在实际中做起来难度很大,少有建筑劳务公司能做到。除了工作量的问题外,你很难将已经散发到各个卡中的工资再归集到对公账户,然后再重新发放。

总结:人工费作为建筑劳务公司的主要成本,在发放过程中非常复杂,往往由于遇到企业人员配备不齐的实际问题,无法将工作做细,资料收齐;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问题,难以按既定的方法工作,

因此,风险再所难免,且无法消除,只能通过提高管理水平,增加人员配备,将工资做细,资料收齐,以此来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

对于建筑劳务公司发生的农民工工资等人工费应该如何处理,以更好的规避税务风险,建议如下:1.建筑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劳务用工合同,作为企业自己的员工进行管理。2.按规定为民工申报个人所得税。目前,民工一般上有老下有小的附加扣除加专项扣除一般8万元没问题。因为,不会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3.关于社保的问题相对比较麻烦,但目前,国家还没有进行真正的管理,一般默认民工有农村医保也可以,所以目前暂时风险不大。这样民工作为企业自己的职工,发生的人工费就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了,可以很好的规避税务风险。目前,大部分建筑劳务公司直接造工资表,没有劳务合同,没代为申报个税,直接计入成本,存在一定的风险,其实代扣代缴个人工作量并不大。个人建议,供参考!

正常申报工资,个税,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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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劳务公司会有什么情况的风险(建筑劳务公司的人工费究竟如何处理才比较没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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