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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公司破产清算后债务怎么办(有限责任公司是个空壳,资不抵债,可以申请破产让股东承担补偿责任吗?)

为您提供本文核心观点如下:公司破产后股东应当偿还公司债务、认缴公司破产清算后债务怎么办

公司破产后股东应当偿还公司债务

文章摘要:根据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法条见:《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提这问题?你先懂以下几点!

1.股东,属于投资者,是投资行为!

2.所谓投资,是只分红不退本金的!

3.投资收入和风险正比,只亏投资款!

3.股东认缴,公司破产,需要补缴!

4.股东实缴,公司破产,无需承担!

明白了吗?股东只承担入股资金!

打个比方:

注册资金100万,你作为股东入股20万

实缴了20万,你的风险就是20万打水漂

认缴了20万,公司破产你要承担20万责任

建议你,最好是实缴股本金,享有分红权

如果你是认缴,你可能就没有分红权了。

但是如果公司破产,你还得补交20万股金。

如果你不懂公司,最好别玩公司方面投资。

你实缴入股,你也不一定就能赚到钱的。

投资入股公司的风险:

1.公司不赚钱,破产了,你也跟着赔了

2.公司赚到钱,不分红,你就分不到钱

3.公司赚到钱,做空账,你也分不到钱

大股东决定分不分红,你是决定不了的。

公司赚到的钱,大股东拿去买房买车了。

豪车别墅都成为公司名下的固定资产了。

大股东住别墅,开豪车,花销公司报销。

你小股东没办法的,赚钱快还是花钱快?

满大街豪车,99.99%都是公司名下的…

把钱分给你,多亏啊,是不是这个理?

住别墅,开豪车,这是公司的资产。

大股东可以把公司资产低价转卖给自己。

也可以把别墅或豪车拿去贷款或者抵债。

你不懂,真不建议你玩股东投资这一块。

先一起看看,有限责任公司与其债务有关的两个特点

1、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公司名义独立、财产独立、责任独立,这三个特性就决定了如果其资不抵债,无论被申请破产与否,均与股东无关。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大的义务,就是其对公司的出资,如果股东已完成出资,公司资不抵债与公司无关。

如果股东已尽出资义务

如果股东已实缴了全部认缴的出资,也没抽逃,也没有瑕疵,公司的债务股东也没有再进行保证或担保,此时,公司资产不能偿还公司的债务,股东没有义务再进行承担。

股东可能承担公司债务的情形

1、股东尚有认缴的出资未实缴,股东有在未实缴的范围内承担公司债务的义务。

2、股东出资后抽逃资金,或者变相抽逃资金,股东有在抽逃资金的范围内承担公司债务的义务。

3、公司成立时股东的出资有瑕疵,该股东以及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在瑕疵范围内承担公司债务的义务。

4、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进行了保证或者担保,股东在保证或担保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义务。

5、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此时股东有承担公司债务的义务。

2013年《公司法》修改后,设立公司非常容易了,导致一些股东恶意利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定,给债权人带来极大风险。

最高法院已经意识到这样的问题,出台了《公司法》系列司法解释。

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资不抵债,能否让股东承担补偿责任要分几种情况处理: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完全履行了出资义务的,将不会对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股东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那么想让股东承担责任,就必须搞清楚股东是否履行了出资义务。

如果一个公司的股东在《章程》中约定出资50万元,但只出资了30万元,则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其在未完成的出资20万元内承担责任。

2、股东认缴的出资未到出资时间的,加速到位

现在之所有容易设立公司,是公司法允许公司股东认缴出资,所以有的股东认缴的出资时间在10年、20年以后。

因此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的时候,股东认缴的出资时间还没有到呢,但这种情况下,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是要求加速到位,即公司只要破产的情况下,股东认缴的出资必须到位。、

这种情况下,股东当然承担了责任。

3、股东挪用公司资产的,应当返还

股东利用控制公司的机会,从公司挪用资产供自己使用,在公司破产的时候,股东应该归还挪用或者借用公司的款项。

4、股东侵犯公司利益的,应承担责任

股东利用关联交易,或者其他行为侵犯公司财产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股东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并且没有侵占、损害公司利益的,将不会承担责任,否则,就算公司破产,债权人也可以追究股东的责任。

对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是公司,不是股东。

公司法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资不抵债,申请破产时,以其破产财产偿付公司债务。

目前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有些公司章程对股东的出资期限约定的时间很长,比如2025年12月31日,甚至2035年12月31日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时间未到,公司破产了,未到期的注册资本视同到期。这时,股东应当将未实际出资的注册资本交付公司,由清算组偿还公司债务。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以下两种情况:

1、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根据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为逃避债务挪用公司资产;设立壳公司从事违法活动,实际控制该公司,但又以有限责任为掩护逃避责任,等等。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无法证明个人资产与公司资产独立的。

依据《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负有举证责任。如果股东能够提供公司完整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账目、财务审计报告、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股东个人的银行流水,证明公司资产独立于个人资产,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破产,除特殊情况外,公司的债务以公司资产偿还,股东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简单点理解就是承担有限责任,申请破产时股东不会承担补偿责任,认缴注册资金是多少,股东就补上多少金额。通常来说没有委派执行董事,没有运营业务流程,又刻好公司章,股票书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文档,如果是下面这类空壳公司,等到负债严重再处理已经不太现实,企业有涉税风险。

该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盈利大又创立了一家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每个月给该公司出具近十万元的花费类新项目,抵减公司盈利,实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虚开增值税票、人为因素虚报受票方花费,偷逃企业所得税这类行为是严格打击的。

第一、我从法律角度解答下你提出的问题,正常情况下,公司股东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在符合特定情况下,我们也可以要求股东就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在法律上叫“揭开公司的面纱”,具体情形包括:

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但是,这种情形,举证很难,你得有证据证明,公司股东做出了上述行为,才能够要求股东就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法条见:

《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假设公司股东未缴足注册资本的,这个时候你可以起诉公司股东,要求其在未缴足注册资本的限额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法律依据详见公司法解释三的规定:

《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假设公司股东存在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以及公司股东未缴足注册资本的,你可以要求股东就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者补充赔偿责任。

破产,其实是对公司债务的一种法定豁免。

所以,有时候有限公司真的能顺利破产,倒是不错的事情。有限责任公司即使是空壳,就是因为这个壳子的存在,对公司股东也是一种保护。

所以有限责任,指的是股东最终对公司承担的义务是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额的。不管公司的债务多大,股东对公司承担的债务是有限的。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一人制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只能成立一个,就是不想让存心不良的人滥用这种制度。

当公司资不抵债时,偿还债务的顺序是先用公司资产偿还债务,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再来看股东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股东要承担多少责任呢?

还要看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股东的出资义务完成了多少。

比如股东认缴100万,实际出资只有30万,那么在公司债务中股东能承担的债务就以70万为限。造成出资额和认缴额不同的情况,就是因为2014年后,国家对公司注册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造成的。

对于普通的商业法人单位,允许认缴注册,但是有些单位还是必须实缴的,比如银行,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等,当然,任何公司的经营都是以现金开始的资金运动,即便允许认缴,也不妨碍有些人意识到自己的股东责任,早已完成了出资义务。

所以,股东要不要承担公司债务,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如果已经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即便是公司破产,股东也可以高枕无忧了。相反,为什么有时候债权人阻扰债务公司破产,就是不想自己的投资竹篮打水一场空啊。

所以,破产,就是对公司债务的法定豁免。

想啥呢?股东才不背这个锅呢,最多就是法定代表人背锅。

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从以上可以看到,如果一家公司资不抵债了,作为股东也是受害人,基本上股东投的钱回不来了,因为一旦把钱投进公司里面,就是公司资产,既然是公司资产,如果未来发生什么问题,是要偿还债务的。

所以股东已经在公司成立的时候尽到自己的义务了,没有义务再为公司的经营发展背锅,于情于理说不过去。

如果在公司设立的时候,股东只是认缴,没有实缴,在公司破产的时候,确实是需要股东将未交的资本金交纳到公司,用于抵债的。

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进行担保的,以个人名义担保,那就需要承担担保连带责任,但是这个责任也不是因为他是股东,而是因为他是债务担保人。

例如罗锤子,就是一个人名义为锤子科技担保借款,即使锤子科技破产清算,他也脱不了干系,因为他既是法人又是债务担保人,所以他现在卖身还债。

所以,有限责任公司仅以公司资产和股东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不是以股东个人承担责任。

在常规的场景里,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就是,股东以投入的股本为上限,有限承担债务偿还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破产了,那是以公司账目的资产去还债,如果不够还,那就是债权人自认倒霉,损失投入的资金。这也是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组织形式对股东个人财产的保护。

就比如之前锤子手机老板老罗那非常有情怀的一篇文章,就说他如果破产,那债务也就可以豁免掉,可他承诺要还债。最后老罗真是哪怕给直播平台站台,也要赚钱还债。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形,有限责任公司有一种特别形式,也就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公司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来证实股东个人,没有恶意侵吞公司资产。相反如果股东个人有公私不分的行为,把公司的财产变成了个人的财产,那只要债权人提出来,他就有自我举证的义务,如果不能证实,那债券人就有权利要求股东用个人财产来还债。

所以,楼主的问题,也需要分各种情形去看。

归根阶段,债务关系是基于信任的,在这种债务关系确立之前,还是应该多一些了解,了解对方公司的资产状况,股东和管理层信誉。

这个问题问得好,刚遇到一模一样的事儿,我就是股东,公司让我支付认缴额已偿还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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