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总部在南宁,全国各地23家分公司!
南宁工商财税代理记账资质知产代办的老大

为什么在小饭店吃饭总是要不到发票,算不算偷税?文章摘要:…

为什么在小饭店吃饭总是要不到发票,算不算偷税?

文章摘要:所以说小饭店未开具发票不一定等于偷税,但是未开具发票一定是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因此,小饭店开不出发票的情况,在实际中是挺多的,但是不一定就是偷税;

小饭店要不到发票,是因为老板能服务意识不强,至于算不算偷税,需要适具体情况而定。

在小饭店吃饭无法取得发票,这种现象非常常见。本人经常出差,在小饭店吃饭比较多,所以也是经常因不能取得发票而发愁,所以,对这个问题深有感触。

这些小饭店大多注册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由于不具备核算条件,所以,税收基本上都实行核定征收政策。由于规模不大,主要是提供便民服务,每天营业额几百元、上千元不等。根据规定,季度营业额低于30万元的,免交增值税,当然也就不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经营者的个人所得税,大多也是行免征政策。因此,适用上述政策的,并没有因不提供发票而少缴税款,所以也就不存在偷税问题。

为什么这些小饭店不能提供发票呢?

主要原因:

1、以服务居民日常消费为主,索要发票的客户很少;

2、对相关税收政策不了解,以为开发票就要交税。

3、认为发票要花钱购买。

其实并不会因为提供发票而增加这些小饭店的税收成本;发票本身免费,也不需要花钱购买。开具发票只需增加一台电脑和一台针式打印机,却可能为饭店带来更多的客户。

根据规定,作为饭店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时,有提供发票的义务,作为消费者,有索取发票的权利。因此,不按规定提供发票,其实也是一种税收违法行为,只是广大消费者不予以计较,没有举报而已。

解决问题的关键,还是要加强税收普法教育,让这些小老板们知道自己应当享受的权利和依法为消费者开具发票的义务,消除对开具发票问题认知上的误区。

如果饭店税收实行核定征收政策,取得营业收入不开具销售发票,同时又不据实入账,则涉嫌偷税。

我觉得题主这个说法不一定准确,但确实存在这种情况。

如果要说少开发票就一定是偷税,这个说法是不准确的,不全面的;但是不按规定开发票,那肯定是一种违法行为,这是毫无疑问的。

为什么说小饭店不开发票未必等同于偷税?

小本经营的小饭店基本上是小规模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销售额不超过起征点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怎么理解这句话呢?

只要包括开票收入和未开票收入在内的季度销售收入没有超过30万元,一律免征增值税。这也就意味着多开一张票,少开一张票并不影响他免税的待遇,只要总额控制在30万元以内就可以了。

所以说没有开票不一定能等于偷税,因为它本身很可能就是免税的。

当然了,如果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那就另当别论了,少开一张发票就等于少申报一笔销销售收入,那当然是偷税的。

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是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所以消费者在饭店吃了饭之后,向店家索取发票是理所当然的权利,这也是饭店的义务。

同时根据第35条规定:

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说小饭店未开具发票不一定等于偷税,但是未开具发票一定是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12366热线投诉,由税务机关责令店家开具发票。

不一定算偷税吧。

小饭店是核定征收的

如果这个小饭店是个人独资企业或者是个体工商户开立,而且其个人所得税是核定征收的,比如定期定额征收,在被核定的期间和收入范围内,只要这个小饭店实际收入不超核定的范围且这个小饭店每月定额缴纳核定的个税的话,即使不给你发票,也不存在偷税。

如果是小饭店的话,大概率是小规模纳税人,其季度收入大概率不会超过30万(小规模纳税人季度45万免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则也不会缴纳增值税。当然,若季度收入超过30万的增值税的起征点了,则应当按适用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如果小饭店不是核定征收的

如果不开发票的收入,小饭店也正常申报纳税,则不存在偷税。

如果不开发票的收入,小饭店没有正常申报纳税,则存在偷税的可能。

对于相当一部分小饭店来说,不开发票一般不会申报纳税,此时则存在偷税的可能性。

如果消费者向饭店要发票

无论是哪种情况,只要是消费者在饭店消费了,向饭店要发票,饭店应当给消费者提供发票,无论这个发票是定额发票还是机打普通发票。

如果,饭店不提供发票,你可打12366举报投诉。打了这个电话,几乎没有不开发票的。

希望饭店经营者具有纳税意识,尽纳税义务

小饭店小本经营,如果消费者消费的金额又不大,比如几十元钱,发票不是用来报销或者是维权,在给你一罐饮料或者适当减免的情况下,对方态度也好,发票不要就不要吧。

当然,还是希望饭店经营者具有纳税意识,尽纳税义务。

在小饭店吃饭要不到发票的事情时有发生,至于算不算偷税,倒不一定。

1.为什么小饭店吃饭难以要到发票

没有这个意识

去小饭店吃饭的一般都是个人消费者,经常可能想不到索要发票。当然,也可能是公司的人员出差,需要发票回去报销,但是总体来讲,大部分都是个人去消费。所以,店家可能没有这个意识要专门搞个电脑和打印机来开票。

税收方面的考虑

在很多老板的眼里,开票就是要交税的,所以很多时候,并不愿意开票。于是,也会找各种理由来推诿,比如票用完了,您下次再来等等。其实咱们现在的小规模纳税人,在阅读销售收入不超过10万,季度不超过30万的情况下,增值税和附加都是免掉的。个人所得税,一般各地也有一定的免征额度,即使不免征,很多地方的个体户还可以核定,所以,不一定会存在开了几张发票,就使得税收成本大大增加的情况。

2.消费者应该如何处理

其实平时很少有消费者会主动去管一个小饭店是不是存在偷税的情况。税务在对这些小店进行征管的时候,也有一定的难度,多数都是采用核定征收。所以,作为消费者,还是要从小店的实际情况出发,来考虑问题。

如果一些小店能开发票,故意不给开,那么消费者可以跟商家商量下,实在不行可以打12366电话投诉。

如果一些小店确实开票有困难,也没有准备相应的设备,那么一时半会儿可能确实难以开出发票,那么在报销的时候,也可以跟财务讲明这个情况,问问财务需要提供什么样的信息才能进行报销,如果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尽量去能够开票的地方吃饭。

因此,小饭店开不出发票的情况,在实际中是挺多的,但是不一定就是偷税。消费者还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和处理吧。

1,不开票与偷税无必然关系;

2,不开票不一定形成偷税;

3,不开票容易导致偷税;

4,开票不积极的主观原因可能是金额小,客人多,但购买的发票少,嫌开票麻烦;

5,电子发票的引入将很好解决此问题,一切客人全流程线上操作完成。

只能说大部分的店子都是出于偷税目的才借口说发票用完了,有一小部分可能真的是刚好发票用完了。

举个例子

老周饭店是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二季度截至6月20日已经开出发票298000元发票,当天正好办了几桌宴席,收到现金15000元,结完账的时候,对方问老周要发票,老周看了下二季度的开票情况,面露难色,之前已经开了298000元了,要是再开15000元发票,老周就超过按季30万元的起征点了啊,就得全额交税(298000+15000)÷(1+3%)=9116.5元,这收的15000元的利润也就才5000块呢,开个发票还得多交税9000多块,我不傻了啊。

怎么办?老周想了想就说:实在不好意思,我这发票刚好用完了,要不我下个月再补给你好不?

对方无动于衷,好在老周道行也不浅,赶紧拿出杀手锏:要不这样,你别要发票,我给你优惠500块钱。

对方欣然答应。

实际上,老周饭店一个季度的收入又哪止298000元呢,这只是开票的收入,没有开发票的收入还有20几万呢。但是税务局是以票控税,税务局是很难掌握我未开票收入的,老周当然是以开票收入向税务局申报,这样我就可以享受未达增值税起征点优惠了。

以票控税有其先进性和逻辑严密性,但是也有其局限性,尤其是对不需要发票的行业没法监控,容易造成税负不公平。

就拿老周饭店来说,做饭店的收入一般都是客户都是以个人为主,个人吃饭索要发票的非常少,而有些小型制造企业多是对公业务,几乎所有收入都开发票交税了。老周饭店一个月近50万的收入,但开票只有29万,免增值税了,而一些制造企业50万的收入,哪怕是按小规模的税率3%,也要交税15000元。

同样的收入水平,一个享受免税,一个得全部交税,这明显不公平啊!

有人可能会说,这老周饭店不就是偷税漏税吗?税务局不管吗?

这确实属于偷税漏税了,但税务局不好管,也管不过来。

就拿老周饭店来说,那20多万的未开票收入,这税务局怎么查?根据征管法,除非被立案稽查,税务局是不能随便去调查纳税人的银行账户的,税务局想要查实老周每月的收入,唯一的办法就是整天坐老周饭店里数老周饭店的用餐人数,可这不需要发票的行业也不止老周饭店一家啊,这税务局每天都这么去查税的话,专管员能忙得过来?

总之,可以肯定的是,不肯给发票的行为多半都是为了少交税,如果你实在想要发票,你就准备好付款证据,向税务局举报饭店不肯给发票,对方一般都是乖乖给你发票的。不过话又说回来,大家都是小本生意,如果对方态度还可以,咱们也没必要太较真,又何必相互伤害呢?!

相信很多人都经历过,吃完饭找餐馆老板开发票,老板回复您,就别开了,送您瓶酒、打折之类的。其实,这就是偷税行为。根据我国增值税征收规定,每笔销售收入都需要征收税的,但是只要包括开票收入和未开票收入在内的季度销售收入没有超过30万元,一律免征增值税。很多老板都会刻意卡在这个节点,即将超过时,就想办法少开发票。那么这家店不开发票应属于偷税行为。还有一种情况是小饭店账务体系,税务局没有办法查账,只能核定征收。虽然交定额税对个体户来说比较划算,但是每个月只能申请一定额度的发票。所以有时候,您吃碗面找老板开票,他们可能真的是到月底没票了,您非让他因为几碗面的收入,再去税务局申请票,确实要面临多交税的情况。

严格意义上讲算违法违规,如果收入超过免税额度,就算偷逃税了。但是,由于中国国情决定,目前这基本处于民不举官不究的状态。真要严格管,路边买棵葱也要开发票缴税款,老百姓无法接受呀,而如今的地摊经济又如何发展?

一般情况下,只要发生应税行为都需要开具发票,而绝大部分经营都是属于应税的。所以,日常生活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索要发票是应该的。

小饭店、菜市场是百姓日常生活必须,牵涉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国普遍国民税法意识依然薄弱的情况下,贸然一棒子打死,只会适得其反。发票管理也是顺应经济发展而发展的。

而个体户制度就是一个缓冲。如果真需要发票,可以登记个体户,开具普通发票,还有月不超过10万,季度不超过30万额度的免税政策。以前免税额度是3万,最近几年经济发展,国家把额度提高了,也反映出国家对于民生政策的态度。

不一定,有的定税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在小饭店吃饭,为什么总是要不到发票呢?

一、可能该小饭店没有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可能不懂得领发票的程序,没有领到发票;

或者说担心领了发票,税务机关会征税。

总之,不管哪种原因,小饭店没有去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那是事实,如果他要为你开具发票,一时半会肯定开不来。

二、其实该小饭店完全没有必要担心这些,他如果是业务方面有许多开发票的需求,应该到税务机关办理领购手续。

领购手续并不复杂,只是补充一下税务登记信息,电子税务局上进行发票领购申请,然后由航天信息进行发行一下就可以,领到发票后可在电脑上为客户开具发票。

三、小饭店在现行的政策情况下,很难达到偷税的标准。现行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月营业额为10万,或者季度累计不到30万的,免征增值税款及其附加税种。

如果超过三万以上的,仅征收个人所得税1.5‰左右。

所以说小饭店未开具发票,这是他没有去领购发票的原因,现行政策下达不到偷税的问题。如果他经营额比较大,比如一个月能够超过10万营业额的话,这样的店就不是小饭店了。

大家说是吗?小饭店经营也困难,我们应该充分了解,如果他确实不能开具的话,应该理解。

作为小饭店呢,应该积极的为客户做好服务,争取更多的回头客。不要担心去税务机关领了发票会征税的问题。

欢迎评论,谢谢!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为什么在小饭店吃饭总是要不到发票,算不算偷税?文章摘要:…》
文章链接:http://www.hzkqcw.com/caishui/20243.html
本文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分享到: 更多 (0)

南宁头部财税公司 总部在南宁!全国23城都有直营分公司!

联系经理1870775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