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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公司财务票据报销的规定(发票入账的管理规定)

文章内容核心观点提取:发票入账的管理规定、规范公司财务票据报销的规定

接到一个业务,给一家企业做内审,会计却说现在没法审,我今年的账没做呢,我们老板大量的费用都不要发票,这账没法做,我做好账了费用都没发票税务来检查不就完了吗?

你不做账,税务该来检查就不来查了吗?据了解,会计是兼职,同时代了好多家账,平时都是到年底集中做。

代账会计没问题,不过今年的账到现在没做,有点缺失职业道德了吧,况且,你这不做账的理由也太低级了!

首先,企业发生支出不去取得合理合法的票据是不对,但是,只要是真实发生的费用支出,都可以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据实入账,没发票不是你不做账的理由!

其次,企业会计准则强调业务的真实性,并没有规定必须取得发票。而业务真实性的依据,包括相关费用支出申请单、企业内部审批单、付款单据、收款单位或收款人开具的收据、企业内部验收单等等,都可以作为费用支出真实发生的证明材料。财务凭相关单据,据实入账即可。即便很多企业,出于内部管理规范化的要求,规定凡是可以取得发票而未取得发票的费用支出,不得报销。这属于企业内部管理问题,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无关,企业会计准则并没有类似要求。

你现在以没发票为由不做账是典型的以税务检查为挡箭牌,以税法的相关规定代替企业会计准则,这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从税法的角度看,并不是说所有的费用支出都一定需要发票。有些费用支出按规定是不需要发票的,照样可以税前扣除。

比如:

1、企业内部的。

发发工资、奖金、误餐补助、出差补助、职工福利费等,可凭支付单据,转款凭证据实入账,不需要发票,也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2、小额零星支出。

根据规定,支付给个人的零星支出,单次不超过500元的,如不能取得发票,取得注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的收据就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需要发票,也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3、违约金等。

企业因合同违约,支付给对方的违约金,也不需要提供发票。可以凭合同、违约金计算单、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转款凭证等据实入账,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

总之,没有发票的费用支出,只要是真实发生的,就可以据实入账,你现在以怕税务检查为由不做账,完全是在推卸责任,有点强词夺理,有损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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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规范公司财务票据报销的规定(发票入账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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