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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的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适用条件)

本文核心要素如下: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适用条件、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的规定

一家商业地产公司的财务经理到我办公室,还带了一条好烟,我意识到他肯定有什么重要的事情要说。

果然,他悄悄地关上门,问我他们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可否实行核定征收。

我说,你又在考验我啊,核定征收必须具备以下5项条件之一: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4、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5、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你们这么大、这么规范的公司,怎么可能按核定征收来呢?你自己看看符合哪条政策呢?所以这个事不用想。

他叹了口气,露出失望的神情,开始和我聊了起来。

原来,他们项目开发非常成功,现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了,财务自己测算,由于项目增值率较高,需要补缴土地增值税近1亿元。

有家外地的咨询机构电话联系他们,说是可以帮他们搞定核定征收的事,而且征收率不会超过8%。他们刚开始也是不相信,但后来也是动心了,于是邀请这家咨询机构到企业商谈了几次,对方对核定征收信心满满,他们也慢慢地相信了。

双方已经签定了协议,对方收费200万元,分两次支付,首期支付100万元后对方开始正式进场工作,余额在核定征收政策落实后支付。他们今天已经准备支付首付款100万元了,他感觉心里还是不踏实,所以才找到我,想听听我的看法。

我说这事太不靠谱,千万不能付款。就怕你支付100万元之后,联系不上对方了。再说了,政策都是公开透明的,如果真的符合条件,又何必找他们呢。

凡事要动脑子认真地分析,千万不能被利益冲昏了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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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的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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