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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费 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怎么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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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2019年度汇算清缴,需退企业所得税290万元。税务上门核查,说企业需要补交契税70万元,因为企业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没有按规定缴纳契税。企业咨询,这个事情该怎么办?

其实我想说,计征契税好,对企业更有利。理由如下: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否也能作为计征契税的依据,争议很大,各地的执行口径也不一致。

2、认为应当计征契税的依据,是财税(2004)134号文件,和国税函(2009)603号文件,认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土地前期费用,你能作为计征契税的依据。

3、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七条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10点中“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4、既然税务部门认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土地前期费用,应当作为契税的计征依据,那么,依据上述文件,在计算房产开发项目应交增值税时,契税同样应当作为土地前期费用,在计算应交增值税时作为土地成本,允许低贱销售额,从而减少企业应纳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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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费 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怎么做账)》
文章链接:http://www.hzkqcw.com/caishui/161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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