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阅读重点有下面几个方向:自然人股东从公司分红税费、自然人股东分红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4个老板合伙成立一家房地产公司,项目结束,净利润近5000万元,分红时需交纳个人所得税近1000万元,咨询有什么办法解决这个问题。
这类问题在实践中比较常见,必须提前筹划,现在为时已晚。
公司股东为自然人的,在分红时需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如果不想交纳,必须提前布局,不能等到项目结束。操作思路如下:
1、先由4个股东分别成立公司,然后再将各自的股份转给公司,这样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股东由自然人变为法人,在分红时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转让时股权增值,仍然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所以我们建议采取下面的操作模式:
2、先由4个股东分别成立一家新公司,然后房地产开发公司增资扩股,新公司入股。这样原自然人股东的股份得到稀释,在一定程度上达到节税的目的。
3、如果条件允许,新公司入股后,在适当时机4个自然人股东退出,这样,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再有个人股份。
4、建议将新公司注册在税收优惠地区,这样新公司在向自然人股东分红时,可以享受税收返还优惠政策,从而达到节税目的。
5、目前,开发项目已经结束,以上方法都不适合该企业。对于5000万元利润,可以暂缓分红,转而对外投资,在被投资企业经营期间想办法转移利润,造成被投资些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