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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咨询合同范本(万商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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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事务所通过招投标做某市税务局的购买服务,,中标后接受税务委托去审核一家房地产公司三年的企业所得税,审核中发现该公司连续三年,每年列支北京某商业管理公司商务咨询费950万元,三年合计2850万元。

我们感到很不可思议,该房地产公司总共销售收入才3个多亿,如此大的商务咨询费不具有合理性,真实性值得怀疑,于是要求企业提供合同。

企业财务经理说,你们放心吧,业务绝对是真实的,我敢打包票,合同在档案室里,档案管理员回浙江老家了,还没回来,还要过几天才能回来。我们提出能否提供一下档案管理员的联系电话,我们先电话联系一下,提前了解一下,财务经理说不合适。经过多方多次交涉,三天后,财务经理拿给我们一份只有三页纸的合同:合同内容仅有对方单位名称和收费金额,服务内容仅有几个字:一般商务咨询。

我们首先对合同进行复印留底,然后跟财务经理说:我们严重怀疑这个合同的真实性,下一步将上报到税务局,请税务局进行外调核查,如果涉及发票虚开,后果由你们公司自行承担!

这时候财务经理有点害怕了,在请示了老板之后承认了因项目位置较好,利润较大,所以联系的北京这家公司给开的发票来冲减利润,以为开的是普通发票不会引起注意,没想到还是被发现了。

按照规定,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获取虚开发票。纳税调整已没有任何异议,接下来面临该房地产公司的是补交企业所得税712.5万元,并加收滞纳金,处少交税款0.5倍罚款。

按照规定,对于北京那家虚开发票的商务咨询公司,税务机关有权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是税务机关的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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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财务咨询合同范本(万商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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