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核心要素如下:有限公司投资分红、投资管理公司分红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净赚1.3亿元,分红时直接转给老板1.04亿元,另外2600万元准备缴纳个人所得税。王老板气坏了,劈头盖脸把会计训了一通。
王老板说,2600万的个人所得税是怎么计算出来的?有什么依据?别的企业都交了吗?
会计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将其利润分配给个人股东,作为自然人股东来讲,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在分红时由公司代扣代缴。如果不代扣代缴的话,就违反了税收政策的规定。
咱们公司净利润1.3亿元全部用来分红,按20%的税率计算,税款正好为2600万元,这个没算错啊!
根据税收征管法及相关规定,如果公司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一旦被税务机关发现,除追缴税款外,还要按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加收滞纳金,同时,对公司处以少缴税款0.5至3倍的罚款。我计算过了,每天的滞纳金就是1.3万元,每个月39万元,一年时间就会产生滞纳金474.5万元。
王老板说,咱们公司分红税务机关怎么就一定会发现呢?
会计说,公司分红,财务报表上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就会减少,咱们的财务报表会定期上传到金税系统,系统自动比对就会发现咱们公司分红了。
王老板说,你说这么多我也不懂,你就告诉我这个2600万的税款怎么才能不交?
会计说,如果想不交,只有账面上没有利润公司不分红。
王老板说,现在利润1.3亿元,如果没有利润的话,就要再开1.3亿元的发票,这个可以与总包单位谈一谈。
会计说不行,因为咱们的开发项目已经结束三年了,收入和成本已经全部入账了,现在再开发票进来的话,一方面,税务那边没办法解释,另一方面,这种行为属于虚开发票,而且金额巨大,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所以总包也绝对不敢开啊!
王老板说,这个倒也是。东关的老吴让施工单位多开了3000万元的发票,这个事被税务机关查到了,到现在也没处理好,还真不能这么干,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红线还真的不能碰。
会计说,那就只有不分红了。
王老板说,分红不分红倒无所谓,只要资金能自由支配而且不用交税就行。
会计问王老板,这个1.3亿元准备怎么使用。
王老板说,以后再投资房地产不行了,没有几个亿的资金,房地产没办法玩,所以想转行,准备用这个资金投资一个混凝土搅拌站。这几年环保查得很紧,不少小的搅拌站都关闭了,所以现在投资搅拌站的话,应该是个好的机会。
会计说这个好啊!公司不用分红,直接用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名义投资就行了,千万不要再以你个人的名义投资了。
现在分红为什么要交个人所得税?就是因为股东是你个人。如果以房产开发公司的名义投资混凝土搅拌站,最后,混凝土搅拌站盈利了,直接分红给房地产开发公司,这样的话,在分红环节不存在个人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房产公司收到的分红免交企业所得税。因此,这种投资方式税负最低。
用个人名义直接投资,十几年前这种方式比较普遍,现在不少老板都是先成立投资公司,然后再以投资公司的名义注册成立公司进行经营,目的就是回避分红环节的个人所得税,达到合法节税的目的。
咱们房地产公司就在这放着,根本不用注销,盈利的1.3亿元只要不分红,就不需要缴纳分红环节的个人所得税。然后直接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名义对外投资,赚了钱分红到房地产开发公司,这种操作丝毫不影响您对公司资金的自由支配,而且税负最低。
王老板说,你这么说我倒想起来了,去年到杭州听课,那个老师好像就是这么讲的。就按你说得这么办吧,税收我不懂,你要多提点建议,相信我不会亏待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