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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粉丝的主播收入(500万关注的主播收入)

本文知识点归纳及重点:500万关注的主播收入、50万粉丝的主播收入

明星艺人和网络主播利用个人工作室避税不灵了!以后要实行查账征收啦!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

目前,明星艺人和网络主播的个人工作室,基本上税收都是实行检定征收政策,在核定征收的情况下,这些以工作室形式存在的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建账,以收入的一定比例申报缴纳税收即可。

比如,个人所得税,如果核定征收的话,一般不高于演艺收入的2%。一次取得100万元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仅需2万元。

如果查账征收呢?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适用5%到35%的超额累进税率。

如果作为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负就更高了。这些演艺收入属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预扣率为20%-40%。

假设一次取得100万元的收入,那么,减除费用=100*20%=20(万元)。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00-20=80(万元)

预扣率为40%。

需要由支付单位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80*40%-0.7(速算扣除数)=31.3(万元)。

这就是范冰冰、郑爽等等明星及网络主播热衷于成立个人工作室并实行核定征收的原因所在,根本目的是避税。

本来,税务机关允许个人独资企业税收实行核定征收政策,主要是考虑到这些企业一般规模较小,不具备建账条件。没想到一个好政策变成了部分富人的节税工具。所以,发现这个漏洞,就要堵上。

通知要求,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进行一对一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对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希望这些人员能够抓住这次改过的机会。否则,如果拒不配合或者情节严重的,就需要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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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50万粉丝的主播收入(500万关注的主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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