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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涉及2家单位(一年内两家公司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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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年轻人从两家公司拿工资,甲公司每月8000元,乙公司每月4000元。咨询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首先,甲乙两家公司都需要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为其办理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事项。所以,个人的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需要向两家公司同时提供。

第二,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两家单位都可以减除基本扣除费用每月5000元,全年合计6万元。

第三,专项附加扣除不能重复享受。

可以享受的各项专项附加扣除费用,对于同一项费用,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家单位取得的收入中扣除,不允许同时在两家公司都予以扣除。

由于在甲公司每月工资8000元,乙公司只有4000元,因此,建议可以享受的所有专项附加扣除都从甲公司扣除,这样可以减少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第四,在年度终了后,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计算全年应补(退)的税款。

两处取得的收入都属于综合所得,6万元费用平时在两家公司都予以扣除,但汇算清缴时只能扣除一次。

年度汇算应退(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合计已预缴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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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个人所得税涉及2家单位(一年内两家公司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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