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内容核心观点提取:某公司欲制定劳动报酬的专项规章、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朋友,每个礼拜天去一家单位搞兼职,一个月去4次,一个月6000块钱,今天打电话来说对方单位扣他个税扣的太厉害了,直心疼,问有什么办法没有?
你这属于典型的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超过了4000块,对方单位按6000*80%*20%预扣预缴960元,一点问题都没有,不止是每个月要预扣预缴,年终你还要汇算清缴,然后多退少补。
要问有没有什么办法,倒是也有点办法,以下方案仅供参考
第一种方案:与用人单位协商,改变收入实现方式,改税前收入为税后收入
你兼职的单位不是每个月付6000吗,你去和他们谈,我要税后6000元,对方不同意的话,你降低点也行,5800元?5500元?反正你知道对方每个月扣你多少,只要不比现在扣税后的低就行。。。。
第二种方案、改变所得的性质
现在铺天盖地的都在宣传个独企业、税收洼地什么的,你可以去注册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把原来的劳务报酬所得变成企业经营所得,这样对方应该愿意,你改变了形式,可以给他们开发票,解决了他们的扣除问题,同时,你这边个人所得税可以核定征收,目前,税负基本在2%左右。
第三种方案、搞大点,去注册个小规模纳税人公司
和你现在的直接劳务报酬扣税相比,去享受小微企业的各种税收优惠,这种方案同样能达到节税的效果。
总之一句话,合理合法,纳税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