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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期间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清算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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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楼盘分三期销售,土地增值税三期全部完成清算的话,剩余房源全部为现房,在销售剩余房源时,增值税和土增税怎么预交?如果现房销售并且办理了按揭的情况?是按房子总价款全额计算增值税并且按照总价款来乘以2%来预交土增税吗?

答: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完成后,剩余房源销售时,对于当期实际收到的预收款,需要按规定预缴增值税,这一点与期房销售没有区别。待销售收入实现后,按规定计算应缴增值税。

对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完成之后销售的剩余房源,是否需要预交没有明确规定,一般不再要求预交。但对于已经交房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面积计算。在申报时,应当填写《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清算后尾盘销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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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清算期间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清算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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