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阅读关键词:企业借款给员工税务问题、企业借款给员工的税务处理
一家企业税务检查临近结束,没什么大问题,只需要补缴很少的印花税,老板觉得这么多天的接触,和税务检查人员都成好朋友了,竟然向税务人员诉苦起来:现在生意真难干,我们公司为了经营,从朋友们那借款都是1分5的利,一个月付利息就得七八万!
税务人员感觉很诧异,没看到财务费用下有借款利息支出啊,是疏忽了吗?
税务检查人员又回过头来查看企业的往来账,结果发现企业往来里确实挂了有十几个人姓名的借款,每个月支付利息时直接冲减往来款余额,一个月有7.2万元之多,总共有15个月的,合计108万元,检查人员笑了,看来老板是个实在人,没说谎话。
本来税务检查人员没发现什么值得关注的成果,现在有了送上门的啊,按照规定,企业向个人借款并向其支付利息,需要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税率为20%,上述108万元利息支出应代扣代缴108*20%=21.6万元,在实务中,个人借款很少有愿意承担个人所得税的,最后,这21.6万元肯定还是作为借款人的公司承担。
由此可见,在税务局来检查的时候,老板们能不谈业务就不谈业务,因为你当老板可能很专业,但财务知识你可能是个门外汉,像这个案列,老板相当于没事找事,自投罗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