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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税务负担(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收入总额是税前)

通过这篇文章,您可以了解到这些问题: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收入总额是税前、个人独资企业的税务负担

最让中小企业头疼的3大财税难题:

(1)股东分红、投资分红、高管薪酬、奖金提成收入高,个人税负重

(2)企业无票支出,无法税前扣除,需要进行成本费用筹划

(3)企业利润高,企业所得税税负重

巧用新政策节税再加码!

那么,企业老板个会计该如何合理解决?

可以通过成立个独企业跟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改变商业模式和个人获取收益的名义,转变业务关系或改变商业模式等合理合法方式将部分收入转为个独企业操作,可以有效解决上述税负难题。

在这样的操作模式下,一方面,企业A与个人独资企业B达成业务合作,签署协议,企业B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到企业A,企业A付款给企业B ,可以有效解决无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另一方面个人独资企业B按照企业经营所得依法享受低税率纳税申报,税后所得自由支配。

注册一家个人独资企业,适用小规模纳税人,而在刚刚出台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对于增值税的利好政策再次延长!可以说今年设立个独会在原有节税效果上再次加码。

我们通过一则税筹案例来揭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现在的税负究竟是多少呢?

某技术开发企业想要筹划的成本费用年开票量不超过500万,增值税3%调整至1%,增值税附加10%,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享受核定征收(五级累进制),那么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情况如下:收入=个独营业额=开票量。

个人独资企业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

注:以500万开票为例,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500/1.01*10%*30%-4.05=10.8

个税适用税率参照个体工商户5级超额累进税率表,服务业核定应税所得率为10%

可以看出增值税征收率调整前后的税负对比,原本通过成立个独,综合税负已低至5.16%,再利用今年疫情的新政策,税负低至3.20%,相对于未进行筹划,节税高达90%!

企业和个人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或者核定征收政策?

目前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税收优惠区,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

园区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给予扶持奖励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纳税,次月扶持奖励;

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的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综合税负4%以内;

小规模有限公司也可核定,综合税负4%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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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税务负担(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收入总额是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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