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总部在南宁,全国各地23家分公司!
南宁工商财税代理记账资质知产代办的老大

合同增值税额怎么算(建筑工程合同结算税率变动)

文章原标题:建筑工程合同结算税率变动、合同增值税额怎么算

增值税率由10%调整为9%,工程结算时双方因此引起争议。乙方说,咱们合同总价款是9200万元,直接加上签证460万元就是结算金额。甲方说,那合同约定的增值税率为10%,你全部开税率为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也认了。

哈哈,这个问题有点意思,而且由于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率的两次下调,由当初的11%调整至目前的9%,所以在甲乙双方结算过程中经常会涉及。

到底双方该如何结算呢?

搞明白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根据营改增相关文件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义务,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依据上述规定,在2019年4月1日之前完成的工程量,适用增值税率为10%;之后完成的工程量,适用税率为9%。

按理说,增值税率调整了,结算价格也应该作出相应调整。否则,税率降了1%,却还按原来的价格结算,甲方肯定吃亏了,而乙方就多赚了1%。

但这时乙方也会找出各种理由拒绝,比如,增值税率是降了1%,但上游材料价格由16%降为13%。税率下降,我们不仅没占到便宜,反而吃亏了,不让你们甲方补贴就不错了,等等。

所以,遇到这类问题,关键还是要结合双方的合同约定。

1、甲乙双方施工合同金额为不含税价。

这种情况,双方实际结算价格为不含税结算金额+增值税。这样就不会出现因税率变动而引起双方结算价格争议,也不会出现因甲供材料而引起双方适用增值税率的争议。因此,我们一直建议客户在以不含税金额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避免日后结算争议。

2、双方施工合同金额为含税价或同时约定了不含税价及增值税率。

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双方协商解决。但可以肯定的是,对于税率降低之后完成的工程量,乙方不会按原来的高税率纳税,也不会为甲方开具高税率的发票,因此,乙方实际上理亏。因税率调整而引起双方的结算争议,只不过是双方结算讨价还价的筹码之一罢了。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合同增值税额怎么算(建筑工程合同结算税率变动)》
文章链接:http://www.hzkqcw.com/caishui/14372.html
本文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分享到: 更多 (0)

南宁头部财税公司 总部在南宁!全国23城都有直营分公司!

联系经理1870775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