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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协议与股权转让协议(投资股份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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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股份转让协议

自然人股权投资涉及个税处理

一、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

依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文件规定,以股权对外投资,属于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应当以股权投资协议确定的价格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被投资企业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以股权投资的,以股权投资方为纳税人,以被投资方为扣缴义务人。被投资方应于股权投资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投资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股权投资协议签订生效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个税缴纳困难,报备后可分期5年内缴完

以股权投资,由于投资方没有实际收到现金,所以如果投资方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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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投资协议与股权转让协议(投资股份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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