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阅读重点有下面几个方向:售楼部一房一价可以优惠吗、首套房产优惠
某房地产企业项目开盘当日出现重大失误,一房两卖,两户都交定金10万元整。必须有一户要换房啊!但两户都坚决不愿意换,最后没办法,优惠20万元,有一个客户终于动心了,换了另一套房源,问题总算解决了。
但新的问题又来了,这套房源属于售价偏低啊,税务该怎么处理啊?
开发公司之所以愿意优惠20万元,让客户换房,是因为一房两卖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一房两卖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管理部门需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处以罚款。这样看来处理这个问题,房价优惠20万元真的不多啊,开发商占大便宜了。
个人认为,以优惠20万元的价格成交,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本来,房地产就是一房一价,作为开发商,我认为这套房子就只值这么多钱,你说相关部门有什么理由认为它能多值20万元呢?当然啦,作为开发商,这套房子的毛病,12345能说的清清楚楚,让相关部门无话可说。
退一万步讲,即使相关部门知道了实情,那作为开发商来讲,也是具有的合理的商业目的,所以,正常情况下不会要求做纳税调整的。更何况,一套价值100万元左右的房产,优惠了20万元,也不属于价格明显偏低的范围啊!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法释5号)第十九条就规定:“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依据上述司法解释,本套房源不属于价格明显偏低,而且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如果进行纳税调整,缺乏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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