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提取本文阅读重点:土地增值税 项目公司、工程合同增值税
某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我们鉴证的结果是需要补缴土地增值税600万元;企业认为,他们发生的成本都是真实的,除了他们支付的总包单位的挂靠费和工资之外,其他的都不能调整,他们已经缴的土地增值税1700万元应该全退,双方一度陷入僵局。最后到了税务局,三方一起讨论吧。
首先讲到对方采购沙石问题。房地产公司从河南、山东、苏南等地采购沙石800万元,款项全部支付给自然人张某,开具发票的是企业。我们认为从业务的真实性方面考虑,该项成本不能扣除。财务还没有发声,老板首先表示不同意,说业务全是真实的。
我问老板,你们财务没有提供合同,说是没签订合同,到底有没有合同,合同是与谁签订的?老板说,财务是胡说八道,全部都有合同,合同是与张某签的,还现场打电话让人把合同送来了。
这下好了。合同既然是与张某签订的,应该由张某给公司开具发票,张某作为自然人,自己没办法开票,可以申报由税务部门代开。所以咱先不说业务是否真实,发票不合格,这下证据坐实了吧?税务当场拍板,这部分成本要全部调整。
第二项,谈到了对方采购的真石漆和乳胶漆的问题,合计金额1800万元。首先,对方的采购量超过了正常使用量的1倍,这个不科学吧?别认为我们是搞税务的,这种专业的事情我们已咨询过专业人员,所以心里有底。其实,开发公司的实际付款正好为合同金额的50%,这从侧面也证明了我们的判断。未支付款项的部分,全部调入总包单位的往来账了。对于这部分成本进行调整没有毛病吧?
个人感触:
1、这个项目,由于总包单位是开发公司自己挂靠的,又没有提供工程决算,所以增加了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的难度。但假的终究是假的,经不起认真审核的。
2、作为老板,毕竟不懂财务,所以到税务还是尽量少说话为妙,否则,只会弄巧成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