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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小规模纳税人3月到5月底减低增值税3%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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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免征增值税,其他地方的征收率由3%降到1%。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出台了有关增值税的有关公告。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有关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境内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代开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发票时,暂不预征个人所得税;对其他地区的上述纳税人统一按代开发票金额的0.5%预征个人所得税。

已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未满36个月的纳税人,在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发生变化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对其自发生变化之日起的全部出口货物劳务,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在本公告施行之日前发生变化的,已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已恢复退(免)税,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对其自2019年4月1日起的全部出口货物劳务,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目前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税收优惠区,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

园区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给予扶持奖励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纳税,次月扶持奖励;

以园区核定10%,500万为例。

增值税:500 / 1.03* 3% =14.56万

附加税:14.56 * 12% / 2(减半征收)=0.87万

个人所得税:(500/1.03*10%)*30%-4.05=10.51万

增值税税收奖励:14.56*40%*30%=1.75万

总税负:14.56+0.87+10.51=25.94万

成立个人独资企业转移企业利润,需要注意的是三流合一(合同,发票,资金流水),然后企业需要准备的是证据链,纳税白条,凭证等东西,让企业更加的正规化。因为企业没有在当地实体办公,就容易出现税务认定企业为虚开的模式,所以企业做得越正规越好。

有账目利润在公账上的公司,提出会有20%的分红税,众所周知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的。小编的对接的经济开发区已经开始复工,工商注册、营业执照、税务报道都可以正常进行,只是银行开户需要进行预约,所花费的时间大概需要2-3天。无需法人到场,提供注册地址,只需法人邮寄身份证原件及视频认证即可。有需要的可以关注公众《核定征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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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2022年小规模纳税人3月到5月底减低增值税3%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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