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个体户纳税申报
2019年4月1日 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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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6日,深圳市税务局发布了《关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2019年之后税款所属期的经营所得需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ITS)办理可由被投资单位代为办理,也可由纳税人自行申报,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投资单位代为办理申报
被投资单位可通过ITS系统扣缴客户端代经营所得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B表)》申报,支持银行端查询缴税和个人三方协议缴税。
二、纳税人自行申报
经营所得纳税人可通过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ITS系统WEB端)自行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B\C表)》申报,支持银联卡在线支付和个人三方协议缴税。
三、个人三方协议签订
纳税人可在登录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后,链接到“深圳本地业务”,网上签订个人三方协议。
(消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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