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继续教育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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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曹红
财政部在5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已经自7月1日正式实施啦。号称史上最严、最累心的会计继续教育已然来到,会计人,你准备好了吗?
新的继续教育都规定了些什么呢?且看小编的整理:
★教育人员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
自取得会计证书或从事会计工作的第二年开始。
★教育内容
1、公需科目: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
2、专业科目: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
★教育形式(自愿选择)
1、参加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社保部门等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会议等;
2、参加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组织的培训;
3、参加中专以上(含)专业学历教育;承担研究课题,发表论文;公开出版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4、其他。
★教育要求
学分制管理,每年取得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学分计量标准:
★教育情况
1、用人单位:
?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依据。
2、继续教育管理部门: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纳入信用信息档案;
?对未参加或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人员,责令限期改正。
“感觉很麻烦啊,是不是可以不参加呢?”
小编建议最好不要哦,国家现在对继续教育很是重视呢,继续教育的情况和岗位晋升、资格考核直接相关,还被纳入了信用档案,甚至可能会影响将来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以及会计证书的保留资格,大家自己斟酌~
继续教育也是为了提升我们的专业能力嘛,而且其实很简单的,今年考过CPA一门专业课就好了呢~
相关资料:
1、财会〔2018〕10号
2、财政部会计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技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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