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本文,您可以了解这些问题: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结算和个人所得税结算包括
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相关政策问题的公告为落实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现就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最终结算相关政策公告如下:1、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需要最终结算纳税,或年度结算纳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居民个人可以免除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最终结算。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预缴税款的除外。二、二。残疾人、孤独老年人、烈士取得综合所得最终结算时,最终结算地点与预扣预缴地点规定不一致的,扣缴地点规定的减免税额与最终结算地点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哪个高价值确定减免税额。3、居民个人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明显错误,居民个人拒绝更正或者不解释的,税务机关可以暂停。居民个人按照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后,经税务机关确认,居民个人可以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上个月未享受扣除的,可以按照规定追加扣除。4、本公告第一条适用于2019年和2020年综合收入年度的最终结算。其他事项适用于2019年及以后年度综合收入年度的最终结算。特此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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