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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专用章,你真的盖对了吗?

提取文章内容的核心观点:发票上盖有发票专用章和公章,为什么要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为什么要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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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专用章

发票盖章这件事,举手就是一戳,看上去简单易操作。但你知道,哪些发票不能盖章?哪些盖错了会被罚款?哪些盖错了可以改正?来了解一下吧~

分类

No.1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十八条(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应开具发票发票联和扣除联加盖本单位发票专用章

No.2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由代开企业在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扣除联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发票专用章

No.3

普通发票自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十八条(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应开具发票发票联加盖本单位发票专用章

No.4

开具普通发票

税务机关发票在发票联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No.5

电子增值税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电子增值税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第三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人和受票人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布局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税务机关监督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因此,电子发票可以由发票人和受票人打印,电子发票系统生成的电子签名(发票专用章),因此不需要另外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No.6

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应在发票加盖发票专用章,扣除联、报税联等不得加盖印章。

Q&A

Q:

发票能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吗?

A: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票应加盖发票专用章

Q:

发票既有财务专用章,又有发票专用章。可以吗?

A:

答:不可以。发票只需加盖发票专用章

Q:

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的不清晰,怎么办?

A:

答:可以在旁边补盖一章清晰,或者发票无效/红冲

Q:

发票专用章盖错了,怎么办?

A:

答:发票应作废/红冲

Q:

发票专用章盖反了(字朝下),发票有效吗?

A:

答:发票仍然有效。

Q:

发票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会有什么影响?

A: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应当开具但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顺序、栏目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Q:

发票专用章的名称与卖方的名称不一致。发票一定有问题吗?

A:

答:不一定。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为代征税款的商户开具的普通发票,应当加盖受托代征单位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名称与实际卖方(商户)名称不一致是正常的

来源:上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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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发票专用章,你真的盖对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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