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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异地施工是否预缴增值税(你知道吗?异地施工不需要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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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单位异地施工预缴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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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一:季度不同地方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不需要在不同地方预缴增值税。参考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的公告》(2021年第5号),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一季度为一个纳税期,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的,当期不需要预缴税款。参考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 17 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按下列公式计算:(税款:(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当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分包付款) ÷(1 11%)×2%(注:财税〔2018〕32 号文件将原 11%税率调整为10%;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文件将 10%税率调整为 9%)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 6 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形二:自然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不需要预缴增值税。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设服务。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跨县(市、区)提供建设服务的,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适用本办法。其他跨县(市、区)提供建设服务的个人不适用本办法。

来源:山东税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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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建设单位异地施工是否预缴增值税(你知道吗?异地施工不需要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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