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推荐文章知识点: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次性收入超过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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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获得一次性收入的情况,如个人获得的年度一次性奖金收入、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获得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因退休一次性领取原住房公积金等。那么,如何处理这些一次性收入和个人所得税呢?接下来,让我们来看看小会总结的10种一次性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01
个人年度一次性奖金收入
居民个人取得年度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年度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的通知》(国家税收发行〔2005〕9号)规定,2021年12月31日前,不计入当年综合所得,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额,按年度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获得的金额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年度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快速扣除的居民个人取得年度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纳入当年综合收入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年度一次性奖金,纳入当年综合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优惠政策联系的通知》(财税〔2018〕164第一条第一项
02
中央企业负责人获得的一次性任期奖励收入
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工资延期现金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工资延期现金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家税展〔2007〕1182021年12月31日前,参照财税规定〔2018〕164第一条第(一)项执行;2022年1月1日以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优惠政策衔接的通知》(财税〔2018〕164第一条第二项
03
破产企业员工一次性安置费收入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宣布破产,企业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第三条
04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
一次性补偿收入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生活补贴等补贴),上一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足3倍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的部分不纳入当年的综合所得,综合所得税率表单独适用计算纳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优惠政策衔接的通知》(财税〔2018〕164第五条第一项05 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取得的 一次性补贴收入 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照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的实际年度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快速扣除,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优惠政策衔接的通知》(财税〔2018〕164第五条第二项
06
个人办理内部退休手续取得的
一次性补贴收入 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办理内部退休手续后,从原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当按照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的平均月份办理内部退休手续,并与当月的工资、工资收入合并,扣除当月的费用扣除标准,根据余额确定适用税率,然后将当月的工资、工资加上一次性收入,扣除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家税行〔1999〕58号)第一条
07
工伤工人及其近亲属取得的
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所谓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工伤医疗补助、住院伙食补助、外地医疗交通住宿费、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第一条、第二条
08
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余额
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包括在综合收入中,应纳税额全额单独计算。按月收取的,按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度收取的,按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收取的,按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因出境定居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者个人死亡后,其指定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按照综合所得税税率表计算纳税。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个人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按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四条
09
个人因退休一次性领取
原住房公积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三条
10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取得的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一次性退休金和一次性经济补贴。政策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