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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爽偷税立案(上海市税务机关依法处理郑爽逃税案件)

请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依法认真查处郑爽逃税案件和郑爽逃税案件

郑爽偷税立案

易税通

新华社上海8月27日电 今年4月初,上海市税务局第一检查局受理郑爽涉嫌逃税的举报后,在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和监督下,在天津、浙江、江苏、北京等地税务机关的配合和协助下,对郑爽利用阴阳合同涉嫌逃税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检查,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后,郑爽参与的演艺项目及相关企业及人员涉税。

经调查,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鬼故事》1.6实际取得亿元1.561亿元未依法如实申报纳税,逃税4302.7一一一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617.78一万元。与此同时,郑爽还有其他演艺收入3507万元,逃税224.26一一一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034.29万元。2019年至2020年,郑爽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一一一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

郑爽上述行为违反了2018年以来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部门三令五申严禁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等要求,偷逃税主观故意明显,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违反了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税务部门依法予以从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市税务局第一检查局对郑爽追缴税款、增加滞纳金并处罚款2.991亿元。郑爽在向税务机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时没有提出异议,称他没有复议或起诉,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了所有的税款和滞纳金。税务机关正在敦促他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

同时,税务机关发现,本案举报人之一张恒涉嫌策划郑爽《鬼故事》项目的经纪人1.61亿元同意拆分合同、设立掩护公司等事项,直接经营合同具体执行、催款等活动,帮助郑爽逃税。上海市税务局第一检查局已依法立案检查张恒,并将依法另行处理。此外,相关企业涉嫌为郑爽拆分合同、隐瞒片酬、帮助郑爽逃税等涉税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已依法单独立案。

国家税务总局依法认真查处郑爽逃税案件

今年4月初,上海市税务局第一检查局依法受理了郑爽涉嫌逃税的报告。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指导天津、浙江、江苏、北京等地税务机关与上海市税务局第一检查局密切合作,针对郑爽利用阴阳合同涉嫌逃税,规范2018年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后,郑爽参与演艺项目及相关企业及相关企业及人员税务相关问题,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标准,依法进行全面深入检查。

近日,上海市税务局第一检查局发现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一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1万元,对郑爽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处罚总额2.99处罚决定1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坚决支持上海市税务局第一检查局依法认真处理郑爽逃税案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依法严格查处各种逃税行为,坚决维护国家税法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近年来,税务机关继续加强对高收入人群和高风险行业的税收监督,与有关部门合作,对影视行业的税收秩序进行全面治理。针对当前影视行业个别从业人员逃税的新技术,税务机关将与广播电视、电影等行业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影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法律宣传教育,保护影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完善跨部门规范联动监督机制,继续提高准确监督能力,加强双随机、一开放抽查,严厉调查曝光各种恶意逃税行为,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影视行业长期健康标准化发展。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检查局有关负责人回答了郑爽逃税案件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今年4月初受理关于郑爽利用“阴阳合同”涉嫌偷逃税问题的举报后,依法对郑爽进行立案检查。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明并依法进行了处理。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就案件查处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1.请介绍税务机关查处郑爽逃税案件的具体情况。

答:郑爽逃税案涉及全国多个地区、多个公司、多个演艺项目,案件复杂。在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和监督下,在天津、浙江、江苏、北京等地税务机关的协助下,在上海在上海市税务局的具体领导下,我局以事实和法律为标准,全力推进案件调查和处理。四个多月来,郑爽利用阴阳合同涉嫌逃税,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后,郑爽参与演艺项目及相关企业及人员税务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检查,收集了十几个省市数十家企业事业单位和数百名证人的证据,调查分析了大量事实,依法处理。

经调查,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鬼故事》1.6实际取得亿元1.561亿元分为两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为4800万元,将个人片酬收入改为虚假申报和逃税;第二部分1.081亿元,制片人与郑爽实际控制公司签订虚假合同,以增资的形式支付,避免行业监管获得高薪,隐瞒虚假申报和逃税收入。在《鬼故事》项目中,根据郑爽的违法事实,被认定为逃税4302.7一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617.78万元。同时发现,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后,郑爽其他演艺收入3507万元,也存在以企业收入名义改变个人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的问题。根据郑爽的违法事实,他被认定为逃税224.26一一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034.29万元。2019年至2020年,郑爽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一一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

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对郑爽追缴税款、增加滞纳金、处罚总额2.99亿元。其中,依法追缴税款。7179.03一万元,加收滞纳金888.98一万元;对改变收入性质的逃税部分处以四倍罚款3069.57万元;对收取所谓增资完全隐瞒收入逃税的部分,处以五倍顶格罚款1.88亿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向郑爽发出了《税务行政处罚通知书》,郑爽没有申请听证。此后,郑爽正式发布了《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限制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目前,郑爽已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了所有的税款和滞纳金。税务机关正在敦促他们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

2.本案有的罚款是四倍,有的是五倍,这是怎么确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逃税的,税务机关应当追回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在本案中,考虑到郑爽逃税案件发生在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后,税务机关依法严厉处罚,主观故意明显,区分分其不同的违法行为。其中,对改变收入性质的逃税部分处以4倍罚款;收取所谓的增资完全隐瞒逃税部分,情节更严重的,处以5倍的顶级罚款。

3.前期有网友表示,郑爽和制片人已经解除了增资协议。为什么要追回这部分资金涉及的税款?

答:经调查,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鬼故事》1.56亿元,其中1.08制片人以郑爽实际控制公司增资的形式支付1亿元。双方首先通过签署所谓的增资协议来避免行业主管部门对高电影报酬的监督,然后通过虚假申报逃税。2020年,郑爽和张恒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有关当事人担心高电影报酬事实的披露,终止了增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试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郑爽于2019年提供演艺服务,实际获得电影报酬,发生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依法申报纳税;终止增资协议不会改变郑爽未如实申报导致减税的既定事实,也不会影响逃税主观故意行为的性质和金额。因此,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追缴涉及电影报酬的税款,并增加滞纳金,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4.郑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有逃税行为的,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通知后,缴纳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受到行政处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因逃税或者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在本案中,郑爽首次受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此前未因逃税而受到刑事处罚,相应的税款和滞纳金已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缴纳。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的,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罚款的,税务机关移送公安机关。

5.为什么税务部门要处理张恒?

答:虽然张恒是本案的举报人之一,但税务部门发现,他涉嫌通过策划、组织、沟通、具体操作等方式帮助郑爽逃税。具体来说:2018年12月,张恒作为郑爽参与《鬼故事》的经纪人,负责郑爽拍摄《鬼故事》表演合同签订、薪酬谈判、合同拆分、催款等事宜,并具体规划起草增资协议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检查局相关负责人指出,该局将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上海市税务局的部署,继续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严厉查处和曝光各种恶意逃税行为,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促进影视行业长期健康规范发展。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检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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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郑爽偷税立案(上海市税务机关依法处理郑爽逃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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