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汽车用于接待客户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允许抵扣?
解答: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企业购买汽车,用于接待客户,不属于个人消费行为,所以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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