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按照财政部公告〔2019〕98 号文件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计算公式】
(1)上年在职职工人数≤30人:本期减免费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或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100%
(2)安置比例=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