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总部在南宁,全国各地23家分公司!
南宁工商财税代理记账资质知产代办的老大

债务清偿承诺书 一般保证的内容

本文知识点归纳及重点:提供什么保证、一般保证的内容

保证人清偿债务后

原标题:提供保证必须了解的几点

律小生

第一: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一般保证具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需要先请求债务人承担清偿责任,债务人无力承担的情况下,保证人才承担责任,不要傻乎乎的提前清偿债务哦,清偿后你找本来就没钱的债务人追诉是很困难的。连带保证则不分先后,可以找保证人也可以找债务人。因此,在不得已需要提供保证的情况下,尽可能只提供一般保证。

第二:民法典出台后,协议中约定不明的现在视为提供一般保证,和之前的规定有明显变化,如果你只想提供一般保证,可以在协议中对该条款进行模糊约定,也是一种降低风险的可选项。

第三:连带保证的担保期间,可以在协议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记住:这个期间是除斥期间,不发生中断、中止和延长的效力!如果过了保证期间,你就可以免除保证责任了!

第四:混合担保的时候,要约定清楚担保顺位,实践中很多律师和当事人容易遗忘这点。如果没有约定顺位,在债务人提供了物保的情况下,应先要求债权人主张债务人的物保,如果是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就没有清偿顺位之分!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债务清偿承诺书 一般保证的内容》
文章链接:http://www.hzkqcw.com/shangbiaodaili/24634.html
本文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分享到: 更多 (0)

南宁头部财税公司 总部在南宁!全国23城都有直营分公司!

联系经理1870775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