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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霸唱收回鬼吹灯版权(鬼吹灯商标被驳回,天下霸唱本人来竟也不管用?)

通过这篇文章,您可以了解到这些问题:天下霸唱为什么把鬼吹灯卖了、天下霸唱收回鬼吹灯版权

天下霸唱为什么把鬼吹灯卖了

高沃知识产权

《鬼吹灯》大家应该都不陌生,是作者天下霸唱创作的悬疑盗墓小说,从《鬼吹灯之精绝古城》到《鬼吹灯之巫峡棺山》一共八部作品。

从2006年图书的出版到今天由其改编播出的电视剧、电影遍地开花,《鬼吹灯》系列已然成为了颇为经典的大制作、大IP。

也正因为它的知名度及影响力,这些年来,《鬼吹灯》相关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频发。对此,高沃小知也曾向大家介绍过其中几起案件,比如《《鬼吹灯》遭擅改和虚假宣传,但作者赢了官司却赢不到钱?》《7个字赔14万,电影《九层妖塔》字体纠纷二审维持原判》等(点击可查看详情)。

这次,我们先不看版权,来看看“鬼吹灯”商标的情况!

据高沃小知于中国商标网查询,“鬼吹灯”相关商标截至目前共计有39件,申请人囊括保安、文艺创作、企业管理、建筑、科技、娱乐等各行各业。

相信大家都是看上了“鬼吹灯”三个字背后所具备的价值!

然而“鬼吹灯”商标并不是那么好申请的,近日,就有2件“鬼吹灯”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件得以审结。

因为 第34182677号“鬼吹灯”商标 和 第34173242号“鬼吹灯”商标 两件商标的情况类似,我们就以其中第34173242号“鬼吹灯”商标为例。

第34173242号“鬼吹灯”商标 是上海某文艺创作工作室于2018年10月22日申请的,指定使用在第41类,教育,组织表演(演出),戏剧制作,电视文娱节目,剧本编写,书籍出版,录像带发行等服务上。

这个工作室不是别人,据介绍,其投资人正是《鬼吹灯》系列的作者天下霸唱,也就是张牧野先生。

两件商标并没有因为天下霸唱得以成功注册,在商标被驳回后,工作室立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上诉,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决定,并判令其重新作出决定。

只是,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着这样的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什么是不良影响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表示,审查判断有关标志是否构成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时,应当考虑该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是否可能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本案中,诉争商标为文字商标“鬼吹灯”,属于具有封建迷信性质的词汇,将其使用在“教育;组织表演(演出)”等服务上,易使人产生与封建迷信有关的联想,从而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故诉争商标已经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属于不应予以核准注册的情形。

即使诉争商标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具备区分服务来源的功能,但是,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规定的情形属于禁止使用的绝对条款,无法经使用取得知名度而获准注册。

综因此上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一件好商标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价值,但是在申请商标时也要注意,并不是所有商标都能够成功注册。所以说,在申请商标之前,请一定要了解我国的商标法。否则很可能白白浪费一连串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

就比如说本起案件,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规定的不良影响的情况,很多商标申请人都栽在了这里,此规定是禁止使用的绝对条款,不论这件商标之前使用了多久,影响范围有多么广泛,最初构思和运营这件商标多么辛苦和不易,最后都很难改变被驳回的结果。

所以,专业的事,专业的人来做,高沃知识产权拥有庞大的专业商标代理人团队,具备丰富的商标代理经验,为您提供优质的商标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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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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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天下霸唱收回鬼吹灯版权(鬼吹灯商标被驳回,天下霸唱本人来竟也不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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