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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悬数把商标诉讼利剑,达利集团乐虎饮料何去何从?

高沃知识产权

提起“乐虎”,对国人而言可以说是耳熟能详了,许多人都被“喝乐虎,提神抗疲劳,激发正能量”的广告语“洗脑”过。

“乐虎”这一品牌,其实是达利食品集团旗下众多品牌之一。它的兄弟们你应该也不陌生:达利园、可比克、好吃点、美焙辰、豆本豆、和其正……

据达利官网介绍,乐虎是达利食品集团2013年推出的一款保健功能饮料,主要面向喜欢尝新的年轻人。也正因这一定位,乐虎赞助各大体育赛事,进军真人秀领域,冠名节目,还学习行业老大哥红牛,赞助了一系列场面惊险刺激的极限运动赛事,彰显品牌调性。

然而在部分行业专家看来,无论是性价比还是品牌格调,乐虎都非行业首选。近几年乐虎销售增速呈现逐年放缓的趋势,加上功能饮料行业新品迭出,虽然暂居中国功能饮料市场份额第三,但是乐虎品牌岌岌可危!

被行业人士认为找不到核心竞争力的乐虎,其差异化之缺,并不只存在于功能饮料的市场定位上。乐虎商标本身也因与喜力旗下的虎牌啤酒“相撞”,而屡屡遭遇商标权利纠纷败诉,或面临釜底抽薪的危机。

01

两虎相争必有一伤

在市场上随处可见以“虎”命名的品牌,如保温杯有日本虎牌;祛风止痒的药物有虎标万金油,Tiger Balm的名称和logo都有虎;有名的服装品牌KENZO也开创了具有品牌象征的虎头衫。

以“tiger”为关键字在中国商标网上检索,可以查到数千件商标申请,而带虎字的商标更是不计其数。

俗话说,两虎相争必有一伤,这么多以“虎”之名示人的品牌想要和平共处着实不易,好在他们领域不同,而达利集团乐虎就没这么幸运了。就因为商标中的“Tiger”一词,乐虎与喜力(Heineken)旗下的Tiger啤酒狭路相逢了。

Tiger啤酒在国内的知名度不算很高,其实它又叫“虎牌啤酒”,原本是新加坡亚太酿酒有限公司(APB)旗下啤酒品牌,荷兰酿酒公司喜力2012年收购了APB,所以现在归于喜力旗下。

一个卖饮料的,另一个是卖啤酒的,他们两个怎么会有交集呢?近期,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批达利食品与喜力之间多个关于虎商标的判决,一起了解下。

02

达利乐虎与喜力虎牌

在北京市高院作出的(2019)京行终8293号、(2019)京行终8280号判决书中,法院均判决驳回达利的上诉。这意味着,达利的16305927号图形商标与16305964号HI-TIGER商标,在经历了评审阶段、北京知产法院一审、北京高院二审后,依然被认定因与喜力旗下虎牌啤酒商标在文字构成、读音呼叫、含义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而被宣告无效。

达利的16305927号图形商标与16305964号HI-TIGER商标(来源:中国商标网)

喜力方面其中两件引证商标(来源:中国商标网)

功能饮料与啤酒都属于广义的饮料,在商标分类中也同属于第32类,消费人群也基本都是爱好运动、喜欢尝新的年轻人,重合度并不低,商标“撞车”并不令人意外。

上述达利的乐虎商标与喜力方面的虎牌啤酒商标同在第32类(啤酒;植物饮料;果汁;无酒精饮料;水饮料;豆类饮料等)上注册。

而喜力方面在案件中列举的引证商标,注册日期早至1994年,晚至2009年。而两起案件的主角乐虎商标,则多在2014-2015年申请注册。

喜力表示自己具有悠久的历史,喜力的“虎”、“TIGER”及老虎图形的品牌在啤酒产品上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并认为争议商标与喜力名下的多件国际注册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不仅商标注册晚,还与在先注册商标近似,这种情况下,乐虎一点优势也没有,商标被无效宣告,上诉驳回也确实不冤枉!

除了以上两件商标,喜力集团与达利乐虎还有多件商标争议。

▲ 达利公司注册的第11289618、12077040、11023607、11289668、11174738号争议商标(来源:中国商标网)

▲ 喜力在无效宣告请求中提出的其名下部分引证商标(来源:中国商标网)

03

看“乐虎”不爽的,不止喜力

当然,鉴于“Tiger”商标资源较为紧张的现实情况,在“Tiger”商标这件事上看达利乐虎“不爽”的,不止喜力一个。

达利公司在第5类商品上注册的若干商标,还曾招致“虎标万金油”(Tiger Balm)请求宣告无效。

虎标万金油

商标局评审部门认为,达利集团第5类“人用药;药物饮料”等商品上注册的“HI TIGER”商标(第11023474号),与虎标万金油的部分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HI TIGER”予以无效宣告。据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针对该商标的无效宣告请求已进入法院诉讼程序。

另外,达利集团在第5类“人用医药制剂”等商品上注册的“乐虎HI-TIGER及图”商标(第12076173号)也被虎牌万金油提起无效,原商评委并未支持。

04知识产权小结

对于上述乐虎与喜力的两件商标无效纠纷判决,达利方面在向财经网产经的回复中表示,“乐虎品牌系我司自创品牌,乐虎商标已经取得相应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判决并不影响我司乐虎功能饮料商标的正常使用。”

不过,多件商标被无效,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只是对乐虎现行使用整体商标的分割/延续性注册,给乐虎产品造成的影响尚在可控范围内,但乐虎“完全体”商标的状态,仍存在诸多变数,处于不利地位。

总的来看,乐虎在关键的第32类商品上的英文名商标“Hi-Tiger”以及虎头图形商标已经显得岌岌可危了,在多件与“Tiger”或“虎”有关的商标遭到阻击的情况下,乐虎品牌或须考虑进行大调整。

对此,高沃小知提醒相关申请人:

一、在商标布局时,既要注意全面,核心商标单独多做几个方案,保护性商标也要顾及到,及时多方位保护;

二、同时注册商标又要注意合理避让,尤其当本行业中一些品牌确实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时,更需要注意,否则很可能致使相关商标都受到牵连。

三、另外,即使商标成功注册也不意味着万事大吉、高枕无忧了,要实时做好商标监测预警,并合理使用商标,以避免侵权或被侵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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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部分新闻资讯来自财经网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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