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提取本文阅读重点:被驳回的商标、商标注册为什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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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收商标局下方的《商标驳回通知书》或《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时,我们先从下方几点分析并找出解决方案。
一、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是因绝对理由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等其他绝对禁止理由的条款。
案例1
案例2
方案
1、若是第一种情况“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原因不用复审了。
2、若是第二种情况“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原因,若没有经过大量在市场活动中取得显著特征,便于消费者识别的商标使用证据的,不建议复审。
二、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是因相对理由
1、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3、驰名商标保护情况等其他相对理由驳回原因
案例1
方案
1、若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图形标样构成要素、表现形式、视觉效果等不相近,不易被识别为具有某种特定联系,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特别是图形标样商标建议复审。
2、判断引证商标的状态,若是引证商标处于被撤三、被无效等状态,通过商标驳回复审延长审查时间,若这段时期引证商标已无效,故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权利障碍 ,就予以初步审定。
建议我们在申请商标时就预先对在先近似商标提出撤三申请或者商标无效宣告。
撤三申请需要查看是否在先相近似商标注册满三年了,而且要初步调查在先商标申请人近期连续三年是否使用在先相近似商标。
无效宣告提出要按照商标法规定方可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