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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可以英文吗(申请英文商标有这个特征,驳回没商量)

文章内容核心观点提取:英文商标侵权认定、商标可以英文吗

英文商标侵权认定

高沃知识产权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和英语知识的迅速普及,不少企业和个人都选择注册英文商标,一来给人的感觉高大上,二来更加有国际感,方便打开国际市场。但是你知道吗,注册英文商标并没有那么简单!

华硕申请“Rogue Warriors”商标惹争议

在以往我们的认知中,华硕是做电脑、笔记本、主机、显卡等系列产品的公司,而实际,华硕近几年进军了电竞圈,并投资组建了自己的电子竞技战队——RW俱乐部,全称为“rogue warriors(侠盗勇士)”,并参加“英雄联盟职业联赛”。

然而,华硕公司在注册“rogue warriors”商标的时候,却遇到了问题。

2017年12月26日,华硕公司申请注册第28341140号“rogue warriors”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在第41类“体育教育;培训”等服务类别,之后便被驳回,复审时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以诉争商标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为由,作出被诉决定,驳回其注册申请。

这可让华硕公司犯了愁,辛苦组建的电竞团队,名称怎么就违法了呢?华硕公司不服该裁定,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观点:

诉争商标“Rogue Warriors”为外文商标,对其是否具有不良影响的判断,应当根据中国境内相关公众的通常认知水平,先考虑其对应的中文含义能否为相关公众所普遍知晓,再判断其为公众广泛知晓的中文含义与指定服务结合是否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Rogue”具有“捣蛋鬼;流氓;无赖;流浪汉;劣种的;离群而危险的”等多重含义,“Warriors”具有“勇士;武士”等含义,其中“流氓”与“勇士”进行搭配,容易使社会公众对勇士的内涵产生不当误解,从而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消极影响,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诉争商标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再综合相关缘由,法院驳回了华硕公司的诉讼请求。

面对这个判决,华硕公司没有放弃,继续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华硕公司称,一,“流氓”并非“rogue”的常用含义及固有含义。“rogue ”与“warriors”组合已经形成了新的含义。另外,“rogue ”在英汉词典有“小淘气”等多个解释,“流氓”并非“rogue ”的固有解释。且“rogue warriors”在多个翻译软件中的含义均为“侠盗勇士”,并不会产生不良影响。二,通过其宣传和使用,相关消费者普遍能够将“rogue warriors”识别为“侠盗勇士”。而且诉争商标在被动报导中,亦被表述为“侠盗勇士”……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观点

诉争商标由英文文字“Rogue Warriors”构成,以相关公众的认知水平,其中的“Rogue”具有“捣蛋鬼;流氓;无赖;流浪汉;劣种的;离群而危险的”等多重中文含义,“Warriors”具有“勇士;武士”的中文含义,虽然华硕公司将诉争商标中文含义解释为“侠盗勇士”,但以相关公众的认知水平,“Rogue”包含“捣蛋鬼;流氓;无赖;流浪汉;劣种的;离群而危险的”等多重含义,诉争商标中文含义包括多种中文含义组合,其中包含“流氓”与“勇士”的组合。如其中“流氓”与“勇士”的组合,即易使相关公众对诉争商标的内涵产生不当误解,从而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消极影响,故原审判决及被诉决定认定诉争商标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并无不当。最终,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因此,那些格调低下,不符合我国公序良俗,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英文商标大概率会被商标局驳回。

事实证明,英文商标翻译有多重含义的,以公众的认知水平翻译成中文会产生不良影响的,大概率会被驳回。

与上述情形类似的案例,有人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泛思斓荻 FANCY LADY”,“FANCY LADY”是英文中具有特定含义的英语词组,该词组含义为“情妇”,显然此商标容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因此商标局驳回了该商标注册申请。

另外,《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也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之前,有某公司申请的商标名为Negro,而该商标是对黑人的侮辱性称谓,格调底下,容易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所以稳稳被商标局驳回注册申请了。

申请英文商标更需谨慎

以上种种案例表明,申请注册英文商标时更需谨慎!

申请人申请英文商标需要考虑其含义是否负面消极,是否易产生不良影响;若有则需要及时改正,否则注册申请将被驳回,不予注册。

另外,申请英文商标还需要符合《商标法》的其他规定。比如不能含有国家名称,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比如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构成近似等。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英文商标比中文商标更加注意是否与其他商标构成近似。毕竟英文字母相较于含义更加容易产生近似的情形,而且还需要考虑是否与翻译成的中文含义商标构成近似(此前的“Day day up”与“天天向上”近似纠纷案就是典型案例)。

来源: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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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商标可以英文吗(申请英文商标有这个特征,驳回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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