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总部在南宁,全国各地23家分公司!
南宁工商财税代理记账资质知产代办的老大

关于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的说法(网络红包涉税分析!个人如何交税?企业如何解决?)

这篇文章知识点为您总结归纳如下:网络红包需要缴纳个税吗?、关于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的说法

网络红包需要缴纳个税吗

财税一笑堂

网络红包横行

随着人们对“网络红包”的参与度不断提高,“网络红包”的涉税问题日益受到关注,作为一名财税从业者尤其应该引起关注,下面从企业角度出发解读“网络红包”涉税问题。

“网络红包”按照发放主体分类,可分为个人红包、企业红包,企业红包可以再细分为宣传功能红包、公益行为红包、员工福利红包等;按照内容分类,可分为现金红包、非现金红包。非现金“网络红包”包括代金券、折扣券、团购券、物品、服务、抽奖等。非现金“网络红包”要在企业规定的有效期、有效使用范围内使用,最终解释权归企业所有。如下图所示:

红包类型以及涉税问题

广宣红包

企业发现金红包的目的是为了宣传企业的产品,提高企业的形象,推广企业的支付结算方式等。每逢节假日和宣传活动之时,企业便会推出“网络红包”来吸引消费者。

1.个人所得税问题现金红包涉税问题

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宣传功能红包时,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的规定。个人认为中奖收到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红包金额≤800的免税,金额>800元的按20%的税率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

红包——偶然所得

非现金红包涉税问题

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非现金宣传功能红包时,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1]50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一,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第二,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第三,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第一,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问题现金红包涉税问题

企业向客户或者网民发放现金宣传功能红包时,应当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非现金红包涉税问题

企业向客户或者网民发放非现金宣传功能红包时,不做业务处理,但要做备查登记。等到发生消费时,直接作为折扣销售(商业折扣)。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在开发票时需要遵守以下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因此,避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税务负担,建议企业在开发票时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这样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流转税并申报企业所得税。

公益红包

企业有时也通过发放公益“网络红包”进行宣传,但这区别于上述提到的宣传功能红包,是一种公益性无偿捐赠的善举。需要注意的是,捐赠支出受捐赠途径、捐赠对象、捐赠金额三个方面的限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红包个人所得税问题

企业在法定节假期、公司活动以及年终的时候都有可能发“网络红包”作为员工的薪金及福利。对于员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问题

对于企业,企业此时是用税前利润发放的员工福利,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

网络红包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兴起,各种形式方兴未艾,在互联网金融的背景下,新生事物的出现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主管部门应紧跟时代的步伐,尽快完善与“网络红包”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营造一个健康的税收环境,促进网络和谐健康发展。企业应该灵活合理运用“网络红包”这种新型工具,派发红包时要合法规范,主动配合财务部门的工作,规避税收风险。

如火如荼的网络红包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关于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的说法(网络红包涉税分析!个人如何交税?企业如何解决?)》
文章链接:http://www.hzkqcw.com/gongsizhucedaiban/16623.html
本文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分享到: 更多 (0)

南宁头部财税公司 总部在南宁!全国23城都有直营分公司!

联系经理1870775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