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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政府部门初几上班(上班在即,2020年的新政你知道多少?(上))

文章划重点,请关注以下方面:2020年有什么新政策出台、2020年政府部门初几上班

2020年有什么新政策出台

源沅财管

开工在即,面对新挑战,你准备好了吗?下面先介绍2020年五大新政法规,都与你的工作息息相关!

一、2020年2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可自开专票。

根据《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规定:自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但是,以下三点需要值得大家注意:

(1)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均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3)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那么,如何办理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票?

(1)微信扫码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本省区电子税务局。

(2)点击“我要办税”,再选择“事项办理”。

(3)点击“发票”功能,选择“发票票种核定申请”。

(4)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好资料后,提交系统核定。

(5) 待审核通过后,返回“涉税事项办理”,依旧选择“发票”,再点击“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6)如实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申请表,等待最终审核结果。

一般一周时间内可以通过审核,当发票票种申请和最高限额申请等审核全部通过后,可带上税控盘去税务局复核,完成确认开通。

二、3月1日起,取消360天认证抵扣期限!

根据《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那么,假如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该怎么处理?

只要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之前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三、3月1日起,自然人可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中,我们需要了解的是:

(1)欠税与滞纳金可以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3)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解除。

四、增值税扣税凭证最新政策

根据《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自2020年2月1日起,以下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范围。

(1)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5)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1.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 2.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应怎样处理?

1、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者已申报但尚未办理出口退税的,除另有规定外,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应根据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对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已退税款追回。

纳税人因骗取出口退税停止出口退(免)税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执行。

3、消费税纳税人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尚未申报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的,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当期不足冲减的应当补缴税款。

若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该如何处理?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者重新申报出口退税;符合消费税抵扣规定且已缴纳消费税税款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消费税税款。

对经税务机关大数据分析发现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纳税人,有什么规定?

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不得离线开具发票,其开票人员在使用开票软件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指定的方式进行人员身份信息实名验证。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纳税人,自首次开票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离线开具发票,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风险条件的特定纳税人除外。

五、发票样式变了

1、“一站式”确认。自2020年2月1日起纳税人可以对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使用用途进行“一站式”确认。

2、“集成化”的发票风险提示服务。纳税人可以对发票的开具、申报、缴税、用途确认等流转状态以及作废、红冲、异常等管理状态进行查询统计。根据查询到的风险提示信息,纳税人可以及时开展风险应对处理,有效规避因税企之间和购销双方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涉税风险和财务管理风险。

3、全票种”的发票信息下载服务。纳税人可以批量下载所取得的发票明细信息,并可据此开展批量查验、统计分析等工作,能够帮助纳税人有效提升发票电子化管理水平。目前,可以批量下载发票信息的发票种类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纳税人错误确认发票用途后,税务部门如何帮助纳税人进行修改和更正?

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申报抵扣,如果要改用于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情况后,即可为纳税人调整发票用途。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尚未申报出口退税并帮助纳税人回退发票电子信息后,纳税人可以通过综合服务平台重新确认发票用途。

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税务或财务管理流程有何优化?

纳税人丢失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后,已无需前往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凭相应发票的其他基本联次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今天解读了五大政策法规,不知道大家都了解了吗?明天我们将继续解读其他的新政法规,欢迎大家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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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2020年政府部门初几上班(上班在即,2020年的新政你知道多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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