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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物资的加工费计入什么科目
加工费一般计入制造费用科目下的加工费,若在一级会计科目设有委外加工费的企业也可直接归入委托加工费直接计算。即加工费如果是自行加工,可借 制造费用—加工费,按加工数量结转生产成本。如果是委托第三方加工,根据实际委托加工数量结转委外加工成本。
外发加工费计入什么科目
导读:公司提供材料往外边进行加工的情况也有很多,有些公司并没有这方面加工的服务,就需要其他企业帮助加工.企业会计要对这一业务进行账务处理,但是材料发外加工会计分录怎么做?
材料发外加工会计分录怎么做
1.外发加工时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委外加工费
应交税费
贷:应付账款/现金/银行存款
2.外发加工包括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两种形式.
3.包工不包料,发出材料时需要做的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4.收回加工产品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5.回收后直接销售的计入委托加工物资,如果是回收后再加工,就计应交税费.
自制材料与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1、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材料”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2、对于小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材料,通过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主要分为以下几步:
(1)拨付加工物资.在小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时,按其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贷记”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
(2)支付的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小企业应借记”委托加工物资”,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企业,还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交纳消费税.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应分别情况处理:如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按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如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委托方准予抵扣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根据代收代交的消费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4)收回加工材料和剩余物资.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物资,按委托加工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材料”、”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例】F小企业(一般纳税人)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一批(非金银首饰应税消费品),材料价款150000元,应付给加工企业加工费用500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000元,材料已经加工完毕验收入库,加工费用已支付.根据这项业务,F小企业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①在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l50000
贷:材料l50000
②在支付加工费用与税金时:
应纳增值税=50000×17%=8500(元)
A.如材料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F小企业应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5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
贷:银行存款63500
B.如果材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该小企业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
–应交消费税5000
贷:银行存款63500
③在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材料时:
A.如果材料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F小企业应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205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205000
B.如果材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F小企业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材料20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200000
材料发外加工会计分录怎么做?材料发外加工再拿回成品回来,如果还进行销售的话,其会计分录是会比较多的,会计必须要按照每个步骤都进行合理的会计分录做账.如果想要掌握做账的技巧,可以直接在线咨询会计学堂老师.
材料加工费计入什么科目
原材料加工费计入制造费用会计科目。
例子中可以这样写: 借:管理费用 500贷:库存现金 500
原材料加工费:加工原材料,使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发生的一切费用。
制造费用: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成本。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
制造费用一般包含的有: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水电费、修理费、折旧费、递延资产摊销、劳动保护费、运输费、包装物、其他等。
委托加工费计入什么科目
为节约成本竟然自制炸药采石——20人涉非法制造爆炸物犯罪
卢金增 贾伟 潘晓宁
做采石工程,为了省钱竟从鞭炮中取火药,自制炸药炸山采石。日前,经山东省阳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阳谷县法院以非法制造、运输、储存爆炸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振国、郭鑫、张勇、王继飞七年至九年不等有期徒刑,对受雇剥取炸药的王桂兰等12名被告人分别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二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对用鞭炮炸药和化肥合成爆炸物的陈小平等4名被告人分别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一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为开山盯上鞭炮里的火药
2017年6月,李振国、王继飞、张勇、郭鑫等人合伙经营一家公司,做炸山采石的生意,后来李振国接到了山东的采石工程,为节省成本,4人商量着用火药炸山。
2017年7月,李振国联系上了网友阳谷县张秋镇村民潘丽英,让她帮忙在当地购买大批量的双响炮鞭炮。潘丽英明知李振国是用于爆破采石工作,还一口答应。随后,潘丽英第一次买了50箱鞭炮,李振国除足额支付费用外,还额外支付给了潘丽英1000元“好处费”。李振国又让潘丽英帮忙找人从鞭炮中剥取火药,每箱支付70元的“加工费”,潘丽英找到朋友王芹,两人找到附近的村民朋友,以每箱50元的价格委托剥取火药。王桂兰、魏杰等人考虑着当时地里没什么农活,便接下了剥取火药的工作。直到有群众发现大量的鞭炮炮筒,匿名报警,此案案发。公安机关查获时,潘丽英已经买了210箱鞭炮,王桂兰等人仅剩几箱没有剥完。其余剥好的火药都已经被王继飞、张勇运走,陈小平等人用鞭炮火药、化肥等原料制作成炸药,用于炸山采石。
对主观恶性较小的老人变更强制措施
2022年3月,案子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王桂兰等年纪较大的嫌疑人在被羁押期间,向阳谷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官哭诉:“不知道剥火药就犯罪了,就想着挣钱给孙女买点零食,现在都后悔死了!”
检察官分析认为,王桂兰等12名嫌疑人尽管所涉罪名的法定刑较高,但其主观恶性不大,未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他们从事剥鞭炮劳动,获取利润有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基于此,阳谷县检察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握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王桂兰等人提出了变更强制措施建议,最终被采纳。
从鞭炮中剥火药是否属于制造爆炸物
阅卷、提审、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一切办案工作结束后,检察官审查认为,被告人李振国、郭鑫、张勇、王继飞雇用他人,从鞭炮中剥取火药,再制作成爆炸装置,用于炸山采石,该行为构成非法制造、运输、储存爆炸物罪是没有争议的。但是王桂兰等村民从事的是从鞭炮中剥火药的劳务活动,这种行为是否属于“制造”爆炸物?
检察官多方翻阅资料,“制造”,词典中解释为将原材料加工成适用的产品。这起案件中,潘丽英、王桂兰等人为获得火药,实施或唆使他人剥取火药。一种观点认为,这个过程是烟火药的物理转移过程,并非制造过程;另一种观点认为,该过程是被告人将鞭炮作为原材料,通过工具加工获得烟火药,属于制造过程。检察官认同第二种观点,刑法将非法制造烟火药超过三千克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且规定在刑法第二编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当中,就是考虑在烟火药的制作过程中具有相当的危险性,极易引发爆炸事故,从而危害公共安全。本案中,被告人通过加工鞭炮获得烟火药的过程与通过原材料加工获得烟火药的过程具有同样的危险性,极易引发公共安全事故,因而应将该过程视为“制造”过程。
该案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阳谷县检察院检委会审议,2022年4月,阳谷县检察院对被告人张勇、王继飞以涉嫌非法制造、运输、储存爆炸物罪提起公诉;对王桂兰、魏杰等人以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提起公诉。同时引导阳谷县公安局对本案继续侦查,深挖其他同案犯,加大对郭鑫、李振国等其他在逃被告人的抓捕力度,督促尽快到案。
阳谷县公安局展开强有力的侦查后,郭鑫、李振国、陈小平等同案被告人分别于2022年5月、2022年4月、2022年11月先后到案,并被阳谷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该县法院审理时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意见。
因受雇剥取火药的王桂兰、魏杰等12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庭审后退赔全部违法所得,且具有自首情节,考虑各被告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及其犯罪动机,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予以综合考量,经向上级法院请示,上述被告人均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处罚。
(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