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税盟于江
若使用的是协议控制(VIE),则建议在境内设立外商独资企业(WFOE)。
设立WFOE原因如下:
①外国公司无法直接控制国内运营实体。因为国内对外商投资的限制或禁止规定,哪怕是外商投资公司的子公司、孙公司,再投资同样受限。
②WOFE虽然名字叫外商独资企业,但却是地地道道的中国企业法人,在中国境内根据中国法律注册,享受中国居民企业待遇。WOFE可以与国内运营实体签订VIE涉及的各类协议,以达成协议控制的目的。
此外,WOFE一般是通过香港公司出资设立的(主要出于两方面原因:①降低股息红利的税务成本;②享受内地对港资企业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