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总部在南宁,全国各地23家分公司!
南宁工商财税代理记账资质知产代办的老大

个体怎么报个人经营所得税(多处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要如何申报个税?)

通过这篇文章,您可以了解到这些问题:个人经营所得税按什么申报、个体怎么报个人经营所得税

个人经营所得税按什么申报

练练在深圳

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期限是3月31日,如果只有一处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年度汇算清缴就简单多了,但是每年总会有一些业主或合伙人,因为各种原因,会取得两处或以上的经营所得,导致年度汇算清缴时产生补缴税款,这些业主或合伙人往往还不在意料之中,直到税务局提醒需要做汇总申报时,才猛然发现,还需要多补缴很多个人所得税。

按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于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及其他相关资料,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现在就通过案例,假设自然人甲在A合伙企业是合伙人,同时又是B合伙企业合伙人,且A、B企业均不知甲在其他企业取得经营所得,那么A、B企业每季度预申报了甲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同时减除了费用、专项扣除及其他扣除,年终A、B企业分别汇算清缴了个人所得税。具体申报明细分别如下表:

甲在A企业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28.10万元,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57万,甲在B企业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0,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0。

甲汇总申报后应纳税所得额37.55万元,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7.22万元,汇总后的税额减汇总前的的税额,差额即应补缴的税款,即7.22-4.57=2.65万,应补缴税款2.65万元。

通过上述测算,个人在两处或以上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税负明显拉高了,导致补缴税款,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体工商户业主要特别注意不要轻易在两家或多家企业做合伙人。

VivianLin 编辑于2021年03月11日,欢迎留言与转发。

长按二维码查看更多文章。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个体怎么报个人经营所得税(多处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要如何申报个税?)》
文章链接:http://www.hzkqcw.com/caishui/3602.html
本文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分享到: 更多 (0)

南宁头部财税公司 总部在南宁!全国23城都有直营分公司!

联系经理1870775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