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境外子公司连续盈利但尚未分配是否影响母公司企业所得税?
税财实例问答
具体案例:我们公司在外国有个子公司,连续3年盈利,但是没有分配,请问我司是否需要视同分配缴纳企业所得税?
回答:取决于该子公司所在的国家(地区)。
根据相关规定,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但是,中国居民企业或居民个人能够提供资料证明其控制的外国企业设立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南非、新西兰和挪威的,可免于将该外国企业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利润视同股息分配额,计入中国居民企业的当期所得。
因此,如果贵司子公司不在上述豁免范围的国家地区的,其未分配利润需要视同分配,纳入贵司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来源:《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判定中国居民股东控制外国企业所在国实际税负的通知》(国税函[2009]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