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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利息收入开票(企业进项少,销项多,利润高,如何解决高企业所得税?)

这篇文章知识点为您总结归纳如下:公司的成本发票有哪些、企业利息收入开票

公司的成本发票有哪些

文章摘要:如果企业本身就处于一个高利润的行业,问题不是在于进项发票上,而是因为成本很低,就不需要筹划什么了,本身就是要多交税的;有些企业上游供应商以散户居多,多数没有开发票的意愿,使得企业难以获得进项发票,导致成本核算不准确,利润偏高或者被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较大,所得税偏高;

进项少,销项多,不但要交增值税或许还要交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根据企业性质)。如何解决:1、按规定纳税2、做一个长远规划3、根据企业情况,核实企业利润,4、招一个好的会计跟他详谈企业经营情况和远期规划,让他把税收及财政政策告诉你。

总之,税还是要交,法律还是要遵守的。

我是觉得,从合法税务筹划这个角度考虑,这个问题是无解的。

税务法规就是这么规定,就相当于是底线在哪里摆着,能做的非常有限。所以,我对有些广告其实有点反感,比如动不动就说可以到1.5%的税负。这是有逆天的本事不成?

能用上的法子,其实无非就是这样几招:

1、延迟纳税,今年要交的税放到明年交。实际操作就是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将利润变少,比如合理的折旧,符合规定的预提费用。等等诸如此类的。

2、降低税率。这个一个就是利用优惠政策,比如所得税税率不同地区会有一些特定的政策,再比如,增值税有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和简易计税业务,可以用征收率。

另一个就是业务设计,让税率就低不就高。这个在增值税上比较明显,不同的业务用不同的税率,那一些混营的业务就应该分开核算,还有一些税率有生效年限,尤其是资产处置这块。

实务当中不少企业有这样的困惑。产生的销项多,成本票却相对较少,于是导致企业利润较高,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也较高。但是,仔细分析会发现,各个企业虽然结果相似,但产生的原因往往大相径庭。所以要谈论如何解决,先要分清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

一、进项少、利润高的原因。

首先,这里的进项应该不仅仅是指增值税的进项,而是指企业所得税当中所涉及到的成本。由于成本较低,那么相应产生的利润就会较高。但这样的利润高是表明企业的盈利能力强吗?还是仅仅是一种表象,则值得我们深究。

1.企业是高利润的行业。

有些行业基于其本身的特性,能够获取的成本票确实是不多的,这样的行业往往利润率也是较高的。最典型的就是咨询行业。因为其主要的成本是人力成本,并不会取得相应的发票,所以会呈现出进项少的特点。并且行业的利润率普遍较高。因此这是一种正常的现象。

2.由于经营上的问题导致企业进项票少。

有些企业上游供应商以散户居多,多数没有开发票的意愿,使得企业难以获得进项发票,导致成本核算不准确,利润偏高或者被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较大,所得税偏高。

3.由于管理上的问题导致进项票少。

有些企业没有主动取得发票的意识,那么,会导致大量的进项票流失,这时候企业由于缺少成本票,使得成本计算不完整,或者因为缺少成本票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使得所得税升高。

4.由于采用了不合理的节税手法导致成本偏低。

比如为了降低社保或者节省个税,故意降低人工成本。那么会导致账面上的成本偏低而利润偏高。

二、针对不同原因的处理方案。

由于企业利润高,导致所得税高的原因各不相同,因此需要针对具体的原因进行分析之后,才能提出针对性的方案。

1.如果企业本身的行业就是高利润的行业,那么高利润率本来就是企业的一个行业特性和优势。因此,减税的方案更多的要考虑是否有税收的优惠。

企业需要了解的是企业所得税税率也并不只有一个25%,需要看看,企业是否能适用更低的税率?此外要积极应用地方性的优惠政策,争取到相应的税收返还,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2.如果是经营上的问题导致企业的进项少,那相对就比较复杂。

这需要考虑是否能够在供应商端做出改变?比如重新筛选供应商,更多地选择有资质能开票的供应商;或者重新测算采购的价格,看看能否通过价格协商提高供应商开票的意愿,同时保证企业的总成本不上升;或者改变供应商,看看供应商是否能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在不提高成本的情况下接受开票;或者改变供应链,通过延长或者缩短供应链,在成本不增加的情况下使开票成为可能。当然,也可以考虑对企业自身进行一定的改变等等。

3.如果是管理上的问题导致的进项少。

那么需要在内部管理上有所加强,可以考虑的方面包括几点:

一是树立起需要取得成本发票的意识;二是建立相关的制度做保障;三是加强日常监督和控制;四是及时进行事后的总结和反馈。通过这几个步骤可以加强日常的管理减少进项票的缺失。

4.如果是因为采用了不合理的节税方法而导致企业所得税偏高,那么需要对当前的做法进行一个测算。比如,对于我们的现代服务行业和生活服务行业,本身进项的大头就是人工。这个时候我们要将人工拆分成为专职人员薪酬和兼职人员薪酬,对于专职人员的薪酬,我们不能一味的通过降低基本工资来降低社保的压力,这样会导致企业所得税偏高,对于兼职人员的薪酬,我们不能为了降低个税就不要求其开发票。我们需要做好社保、个税以及企业所得税之间的权衡,最终确保企业的总税负最低。

此外,如果企业需要对自身进行改变,比如企业想变更为小规模纳税人并申请核定征收,那么这时候还要考虑下游的客户群及占比。如果客户群都是大客户,那么会对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较高,如果企业变成小规模,那么也许客户就不能接受税率的改变,所以企业究竟采取什么样的措施还要考虑客户端情况。

三、总结。

虽然企业的表象都是进项少,利润高,但往往其背后蕴含着不同的深层次原因。因此不同的企业需要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来提出具体的方案并做出改变。任何一个适合的方案都必须是为企业“量身定制”。所以这里所说的方法也仅是起到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希望能够给到企业一些事启发和思考。

作为一个注册会计师大概有几种方法解决。

第一种。通过规划企业模式

1.小微企业

根据目前固定,企业如果总资产不足5000万,利润不超300万,人数不到300人,可以认定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有税收优惠,利润不到100万,仅仅是百分之五,最高是百分之15。

2.小规模企业

根据现在规定,每月开票金额不到15万,季度不超45万,免征增值税。另外充分利用小规模按照百分之三,缴纳增值税。所以可以充分利用小规模。

3.利用税收洼地

目前各地地区都有税收洼地及返税优惠,利用产业园区,将公司注册地放到这些地区然后通过返税及税收优惠等措施,将交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返还到企业。

第二种。通过关联企业模式

可以拆分将主体企业拆分多个小规模,小微企业,将高税负企业,降低为低税负的企业,这样比较好。

讲管理咨询等企业管理项目外包给个体工商户及个独企业等关联企业给税负高的企业开具发票,这样税负就降低了很多。

,运用个人借款。这个套路就是比较老了,就是把公司借款给股东,而且最好循环借款,不要一直年初挂其他应收款10万,全年一直不动,到了年末再收回来,这个套路税务局很明白,可以期中循环借款。借款人不一定非得是股东,可以是公司关系比较铁员工,把钱先借给他,他在把钱给股东,这种方式最好也不要运用。

第三。利用非发票形式。

1.做好财产租赁文章。可以把自己名下的车,房什么的,以财产租赁的形式,出自给公司,然后股东再去税务局开代开发票,运用好个人财产租赁税收优惠政策,肯定比交个税要便宜很多,这种方式比较好,合理的税收筹划

第2,就是通过咨询费形式,找过票公司,这是红线坚决不允许做的。有的企业能有几百万,上千万的普票。其实这也不是分红款了,基本就是不能体现出来给个人的销售费用,推广服务费。一般要给上有七八个点服务费。但是如果上游开票公司出现问题,很容易协查到你们公司的,税务局一旦拿着上有公司资金流动,发现有资金回流到你们员工那里,所以这种方式实际已经违法了,宁可交个税,也不要用这个办法

这是两个问题,进项少,销项多,是增值税问题。而收入高费用少,才会导致利润多,有较高的企业所得税税负。

如果企业的毛利率较高,要减少利润,有三个途径可以参考。一是提高职工应付职工薪酬待遇,比如涨工资,搞培训,发福利,缴纳高基数的社保。二是加大研发和特务开拓,目前研发费用可以享受75%或100%的加计扣除,还可以加大产品的广告和销售推广。最终增大管理费用或期间费用。三是可以加大固定资产投资。目前政策规定纳税人一次购入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可以一次性扣除,直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实现减税目的。

一点建议,供你参考。欢迎关注交流。

我是阿财JJ。用心写字,用心答题。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如题中所说,进项少,销项多,企业所得税高,这确实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即使我们国家现在大力推进降税减负,这依然是一个令大多数企业头疼不已的问题。

不过,进项少,销项多,可以确定的是增值税税负肯定会高,但并不一定等于企业所得税税负高。因为进项和销项是针对增值税来说的,关键因素在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形成的进项税额,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形成的销项税额,增值税税率;而企业所得税的税负高低关键因素有以下几个:收入,支出(各种成本、费用、营业外支出等)、所得税税率。一般来说,收入都是纳税的,所以销项税额问题不大。但是进项税额所代表的那部分收到的发票,涵盖不了企业的支出,因为支出中有部分是不需要取得发票的——比如工资支出,还有部分是只能拿到普通发票,这些都不能用于增值税的抵扣,但是可以降低公司利润,从而少交企业所得税。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降低增值税税负的主要途径在于增加进项税额,减少销项税额,降低增值税税率。而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的主要途径在于减少收入,增加支出,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

首先声明,我们讨论的是在现有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理节税。而不是为了降低税负,什么办法都用,甚至到处去“找发票、买发票”,那是在玩火自焚。

回到合理节税上来。

增值税这块儿,进项税额来源于供应商,那就可以和供应商沟通,或者通过筛选供应商,保证及时、足额地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别小看这一点,你不沟通不筛选,有些供应商是不愿意开专用发票给你的,或者开票能拖就拖,同样的发票在月底和月初拿到,对于当月税负的影响是截然不同的。销项税额这块儿,可以尝试和客户沟通,有些发票是否可以挪到下月来开。税率,如果公司业务量不大,其实也可以考虑要不要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虽然后者不能抵扣进项税,但本身增值税税率就低得多。当然这个是要综合考虑企业实际情况的。

企业所得税这块儿,上面提到的和客户沟通晚点开发票,其实也就是减少了收入。但是原则上是不允许这样做的,尽管实际操作中免不了这样操作,也得适当控制一下才行。所得税真正可以挖掘的地方在于支出部分。企业可以好好梳理一下,是否有些成本类的支出迟迟拿不到票?是否有些费用类的支出也没有票?有哪些票不合规定?有哪些不可以税前列支的费用比如滞纳金、罚款,是否可以避免?等等。对于这些事项,可以通过和供应商沟通,及时足额拿到发票,尝试改变供应商渠道,比如采购农产品可以带来税收优惠;也可以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公司统一订票,保证差旅费等所需发票的及时足额取得;罚款类的支出尽量避免;通过向有资质的慈善团体捐款,取得可以税前列支的凭证;另外对于小额零星支出,也可以凭收据在税前列支。

还有企业所得税税率的选择。这一点上要充分利用政府给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把公司落户迁移到税率低的地方;利用个人独资公司,缴纳较低的个人所得税而非高额的企业所得税;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不但享受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实际支出*175%),还可以享受15%的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按照最新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绝大多数的企业都是属于这一档的,可以享受实际5%-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这个在报税的时候记得确认。

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点,企业是属于什么行业的。如果所在行业本身就是成本偏低,利润偏高的,比如教育、咨询之类,那么同样的条件下,你怎么努力也不可能把税负降到和其他行业比如制造业运输业同样的水平,因为你所在行业本来就比人家的利润率高,同样的税负你会觉得公平吗?

说了这么多,归纳起来一句话: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挖掘企业容易忽略的地方,充分利用税收优惠,降低税负。当然都知道功效最大的是国家降低税率,但这个不是我们能决定的。一起诚信期待吧!

如果觉得我的回答有可取之处,欢迎点赞或者转发。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就是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税收口径上的“会计利润”。因此也可以理解为利润越高、交税越多。既然楼主的企业利润高,自然就要多交企业所得税,这是没有什么筹划空间的。

但是企业的利润高,到底是什么原因引起的呢?如果是因为缺乏发票而引起的,那自然就要想办法在取得发票上动脑子。

如果企业本身就处于一个高利润的行业,问题不是在于进项发票上,而是因为成本很低,就不需要筹划什么了,本身就是要多交税的。

企业发生各类费用开支,却很难取得发票,如何破解?

不管是从财务做账的角度,还是从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角度而言,发票都是至关重要的,没有发票就缺少了一种最重要的原始凭证,就无法证明企业发生的开支是真实的,与生产经营是密切相关的。

虽然发票确实非常重要,但并不是所有的开支都必须取得发票。除了常规的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发票之外,下列各类活动实际上是不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

第一、非增值税应税行为,无需取得发票。典型的。交纳的行政处罚的罚款、企业支付的合同违约金、企业缴纳的各类基金。

第二、小额零星业务支出,不一定需要发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企业向个人购买小额零星业务发生的开支,不一定要取得发票。

但是除非上述两类情况无需取得发票,其他情况都要想尽办法获取合法发票。怎么做呢?

第一、不要光贪图采购价便宜,应该尽可能向能提供发票的单位采购。

第二、公司内部建立健全严格的“凭票付款”制度,特别是对于差旅支出、大宗采购支出。

其实对于支出无法取得发票的项目,只需要执行正常的财务制度就可以解决这个难题。如果真的不能解决的,那说明可能就是行业问题,而不是企业本身的问题。

对于行业共性问题,核定征收是比较好的解决方法。

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的政策有明文规定,对于账目核算不健全,无法进行查账征收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核定征收的办法。

有些行业确实有各类支出都比较难以取得发票,无法准确核算的问题,主管税务机关采取核定征收办法之后,就可以规避无票支出的难题。

例如采石采砂企业、水力发电站、风力发电厂等,平常大头的成本费用没有办法取得发票。

从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找空间。

有些企业虽然利润高,但是实际税负并不高。因为这些企业充分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

最典型的就是集成电路企业“三免三减半”。集成电路行业虽然投入成本很高,但是一旦获利,就是超高的利润,却可以获得税收政策的大力支持,享受低税率优惠,甚至无需交税,这是因为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导向。

一、加计扣除优惠。大力招聘残疾职工,在支付残疾人工资的基础上100%加计扣除。既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又解决了部分残疾人的就业问题,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双重效益。大力进行研发投入,可以享受加计扣除75%的优惠政策。

二、低税率的优惠政策。努力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低税率。在中西部投资创业,特定行业企业也可以享受15%的低税率。

一般而言,利润高的企业肯定要多交企业所得税,除非是因为缺少发票而引起的,那么就要在获取正规发票的方向想办法。

除此之外,利润高的企业也可以想办法,通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来进行筹划,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

仔细看了几遍问题,题主想表达的意思是由于从外部取得的发票少,产品成本低,但利润高,如何合法地节省企业所得税。

为企业提供纳税筹划服务是我的日常工作,但由于给出的条件太少,不了解企业的具体情况,所以只能谈一下思路,希望对题主有所启发。

一、以大变小,充分利用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为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企业所得税而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建议结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特点,采取公司分立、投资等形式,将现在的公司变成几个小微企业,便可以合法地享受最低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以弱变强,充分利用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如有可能,可以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三、兼并有潜质的亏损企业,以盈利弥补亏损,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

可以选择资产质量不错,与本企业经营范围有上下游关系的亏损企业,实施兼并,这样一方面壮大了本企业的规模,另一方面可以享受弥补亏损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达到节税目的。

当然,节税的方法还有很多,关键要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实施,切不可生搬硬套。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首先,我们看要解决的问题是企业所得税如何降低。我们知道,企业所得税,是基于税法基础上的利润为计税依据的,因此我们要分析影响利润的因素有哪些,可以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利润是收入减去成本与费用得到的。

其次,收入一般而言是比较客观的,只要符合收入确认原则就应当确认收入,主要表现为销项额和部分票外收入。税收筹划在这方面一般很少有筹划余地,除非延期确认收入,但这样势必会影响管理层业绩。而影响当期收入的另外一个因素是价格,这却是经营的目标,不会以牺牲价格来降低收入。

第三,成本。包括原料采购等,表现为进项额,一般来说,各行业的成本率是有一个平均值的,不会太高或太低,除非进价与售价相差过于悬殊,当然,如果附加值比较大可能会产生这样结果。比如,原料到初加工再精加工直到产成品,市场可以细分两三道程序应由几个上下游企业完成的在本企业连续完成,进销价就会大幅度提高。这种情况可以裂变两家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企业,在不同规模企业享受的税率和优惠政策不同,并且上下游企业定价也有一定的弹性。税筹可以从这方面考虑。

第四,就是费用,这里的费用是指除去成本的其它费用,例如广告宣传费、工资、培训教育费等,许多费用有额定限额限制,而部分费用如折旧、租赁等可以全额抵减利润,在此过程中,要注意费用项目符合本企业经营业务范围,还要审核各明细费用项目的发生额比率。

所谓万变不离其宗,只要做好筹划,适当减少企业税负或者延迟税负应该是有可行性的,当然,前提必须是要合法。

看了你的问题,个人有两个疑问;

一、企业进项少,是客观的少,还是主观的少。

二、利润高或按税法口径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高,是客观因素还是主观因素。

在以上两个疑问的基础上,浅谈一下个人的看法。

一、企业进项少,是客观原因还是主观原因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少,要分析扣除少的原因。

(一)客观因素导致进项少

个人认为这个客观因素,主要是销售收入的毛利率高、企业实际费用确实低两个因素。

1、按税法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符合小微企业的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不超过5000万的两个条件,企业不必多费心思,享受这个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即可。具体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上述优惠政策,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以内,实际税率5%;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以内,实际税率8.33%;如果考虑纳税调整的因素,实际税负10%左右(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利润)。

2、如果按税法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考虑成立两个以上的小微企业,将业务分流。即使人数、资产不符合小微的标准,也可在两个企业进行适当调整。

当然,这个调整需要提前筹划操作。年度结束再考虑这个事情,有心杀贼,无力回天了。

当然这个调整,需要企业考虑成本效益原则。再设立企业是有机会成本的,比如设立的成本、管理的成本等。

(二)主观因素导致进项少

逐项分析主观因素,然后改进。

1、进项少由于经营上的问题导致

因价格原因,供应商不能提供发票,或供应商本身不提供发票。企业要综合考虑的基础上,选择适当的供应商。

2、进项少由于管理上的问题导致

企业没有主动取得发票的意识。这个问题财务要加强宣导,老板要加强重视并贯彻执行。关键是老板理解并贯彻执行,并给以财务在这方面毫无保留的支持。

二、利润高或按税法口径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高,是客观因素还是主观因素。

(一)客观因素利润高,同时充分利用税收政策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确实高

1、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在分析后,可以考虑上述“一、企业进项少,是客观原因还是主观原因(一)客观因素导致进项少”的做法,可以合并同类型的亏损企业,等等。

2、跟政府谈,要求税收返还或政府补助。

3、如果跟政府没有此方面的优惠,可以迁址到税收优惠地区。

上述三个操作,当然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

(二)主观因素导致利润高或应纳税所得额高

1、看是否为会计核算的因素

是否有会计核算的错误、少计成本或费用等。

2、是否为纳税调整的因素

是否充分运用了税法的有关调整因素,比如加速/一次性扣除、加计扣除等。

3、是否充分运用了税收的优惠政策

行业税收优惠、不征税或免税收入、投资收益等。

三、业务设计

这个对增值税作用明显,但对企业所得税好像作用不大。

以上是泛泛而谈,具体到每个企业要实际调研、分析后才可能得出相关措施或方法。至于网上有很多节税的方法,但讲的例子大多是设定特定的场景的,不一定适合每个企业。就像某个回答所说的,用足税收优惠政策,然后尽一切所能多取得进项发票以及其他合法凭证用于税前扣除,否则别无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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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企业利息收入开票(企业进项少,销项多,利润高,如何解决高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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