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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率多少(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后,年终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

本文知识点归纳及重点:个人所得税年终奖金计税税率、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率多少

个人所得税年终奖金计税税率

文章摘要:年终奖的计算方法财政部、税务总局财税〔2018〕164号《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税发〔2005〕9号文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2、所得税率表发生变化2019年一次性奖金优惠政策适用的税率表重新更新为: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3、无需比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是否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国税发[2005]9号文件中在计算一次性奖金个税时,需要比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是否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如果是的,计算方法发生变化: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财税[2018]164号文明确提出将国税发[2005]9号文件对应的这一条废止,因此,新的个税优惠方法计算中,不需要考虑当月工资是否低于费用扣除额,这一条特别需要注意;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为了与新法实施前的一系列政策做好过渡衔接,税务总局出台了财税(2018)164号文件,其中就明确了对于年终一次性奖金收入的个税问题。

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个人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收入,可以选择单独计算,适用月度税率表,也可以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文件原文是这样规定的: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文件也规定,纳税人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一并计算全年应纳个税。

这里就留出了税收筹划的空间了。

在2022年1月1日之前,到底是选择单独计算年终奖的个税,还是并入全年工资一起算个税,这要看实际情况。

一般来说,高收入者要单独计算年终奖的个税更划算,而对低收入者来说,最好是并入全年工资薪金一起计算个税,这样能少交不少个税。

因为低收入者本身工资不高,在平常月份领工资的时候,不能充分把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充分抵扣掉,只有把年终一次性奖金收入合并计算,才能更加充分抵扣。

举个栗子

一个普通白领,一个月工资才5500元,扣了5000元的免征额后,只剩下500元可以扣除了。即使租了房子可以每月抵扣1500元,你也最多只能再扣500元了,还有每月1000元的抵扣余额没有享受到。而如果把年终奖并入计算,就可把每月1000元,全年12000元的抵扣额充分享受到,假如年终奖刚刚是12000元,那么扣掉抵扣项目后,一分钱都不用交了。

而如果单独计算,年终奖需要缴纳个税12000×3%=360元。

计算过程如下:

12000/12=1000元,适用3%税率,12000×3%=360元

高收入者,为什么单独计算比较省税呢?

从理论上来说,高收入者平常的月薪就比较高,如果有抵扣项目,平常就充分抵扣掉了。而且高收入者的月薪高,如果再把年终奖并入一起计算,很可能会导致全年综合所得发生“跳档”的情况,就是通俗说的“多拿一元工资,多交几千税”的情况。

2022年1月1日之后,就要全部并入一年的综合所得计算个税,筹划空间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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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界定全年一次性奖金?

按照财税[2018]164号文件规定,这个界定仍然参考原来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相关条款,其实就是两个标准:

1、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一次性奖金适用优惠政策只允许采用一次。

二、一次性奖金如何适用优惠政策缴纳个税?

这好像不是个问题,以前怎么交现在还怎么交?其实这次财税[2018]164号文还是做了较大改变:

1、基本计算模式不变

一次性奖金的模式是先将奖金除以12,按照商数在税率表中查询属于哪一档适用税率,然后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新文件老文件中,基本模式都不变。

2、所得税率表发生变化

2019年一次性奖金优惠政策适用的税率表重新更新为: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3、无需比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是否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

国税发[2005]9号文件中在计算一次性奖金个税时,需要比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是否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如果是的,计算方法发生变化:

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财税[2018]164号文明确提出将国税发[2005]9号文件对应的这一条废止,因此,新的个税优惠方法计算中,不需要考虑当月工资是否低于费用扣除额,这一条特别需要注意。

三、是否选择采用一次性奖金过渡优惠政策?

在本次过度优惠政策中,最大的特点是给纳税人一个选择,可以选择将一次性奖金单独按照优惠政策计算,也可以选择将一次性奖金同工资薪金合并计算个税,哪一种方法更加优惠?其实关键在于将两种方法进行比较,哪种方法交的税少,就应该选择哪种方法。我们假设员工只有工资薪金收入,那么比较的逻辑如下:

奖金单独计算应缴个税+全年工资应缴个税=奖金并入全年工资合并计算应缴个税

如果等式左边小于右边,就应当合并计算,反之就应当分开计算。变量的复杂使得我们难以找到一个统一的函数表达这个临界点,但是通过测试计算找到规律是不难的:

第一种情况:奖金50000,全年工资50000

第二种情况:奖金50000,全年工资100000

第三种情况:奖金50000,全年工资150000

第四种情况:奖金100000,全年工资50000

第五种情况:奖金150000,全年工资50000

从以上分析测算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奖金和工资薪金合并计算如果不需要缴纳个税的,奖金一定不能分开计算。如果以专项附加扣除每年48000元(一个小孩,赡养老人,供房贷)测算,大致奖金与工资薪金合并金额不高于年度12万元。

2、奖金和工资薪金合并计算依然需要交纳个税的,有可能出现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奖金低于年度工资薪金时,大概会有一个临界值,我们在以奖金5万和工资薪金高于5万测算时,可以看出奖金5万,工资15万时,分开计算个税5600元,合并计算个税4680元,快要接近临界点。

第二种情况,奖金高于年度工资薪金时,由于奖金单独计算个税不能扣除任何费用、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因此奖金单独缴纳个税一定高于奖金和年度工资合并计算缴纳的个税,无需考虑,直接合并应当是最合算的,从我们测算的后两种情况可以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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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

这是个好问题,举世瞩目,由于未正式出台具体政策,我也是大胆猜测的,大家可小心求证。

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是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问题,查阅了一下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对此无特别说明。结合该修正案,对于年终奖计算可能会有两种情况,看关键条文: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终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按照该修正案的理解,应该是取得年终奖当月并入当月工资为当月所得计算个税,如2018年的年终奖在2019年1月发放,按理解应该是属于2019年的所得,这项所得与2018年的个税计算无关,2019年的1月份应纳税所得为年终奖与1月份工资合计数,再按规定计算个税。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与企业所得税计算一样,这有汇算清缴操作。该期间取得的年终奖有可能要并入2018年年度所得计算个税。假如201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按规定10月、11月、12月为2018年的全年所得,公司按规定预缴各月个税;2019年1月取得年终奖,有可能并入2018年全年为应纳税所得计算个税,结合前三月已预缴的金额,多退少补!

我想经过这次个税修改,应该不会出现那以前多1元年终奖反而多交好几千元的情形,大家认为呢?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水平有限,见笑!觉得有理,可点个赞;不当之处,敬请指正。更多见解,欢迎留言讨论。

朋友,你的这个问题提得好,关系到很多人在此次个税改革起征点提高后到底怎样计算个人所得税等一系列问题。至于你问到的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则要分几种情形来计算。

因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年终奖性质,属于个人所得税法中征收内容中的工资、薪金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一次性奖金将随发放当月的工资收入一并计入当月个税的征收。

这就是说,全年一次性资金与当月工资加在一起来计征个人工薪所得税。

而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社保费用-(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加项专项附加)-免征额,社会保险费用不计入个税征收范围;如果按目前人大通过的免征额为5000元;而且,本次税法修正中也对此进行了优化。重点在于针对现行的3%到45%的7级累进税率的级距进行了调整。

具体而言,本次修改扩大了3%、10%和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其中现行税率10%的部分所得税率降为3%,现行税率20%的所得以及部分税率25%的所得税率均降为10%,25%的部分所得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高税率级距不变。这样的修改对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起到了很大的减负作用。

(见下表)单位:元

对应起征额(3500)

对应新起征额(5000)

旧税率

新税率

不超过1500元

3%

0

超过1500元至4500元部分

不超过3000元部分

10%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部分

超过3000元至7500元部分

20%

10%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部分

超过7500元至x元部分

25%

10%

超过x元至y元部分

25%

20%

超过y元至35000部分

25%

2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部分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部分

30%

30%

超过55000元80000元部分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部分

35%

35%

超过80000元部分

超过80000元部分

45%

45%

对照此表便可一目了然:

第一种情形,如果不超过1500元,就不需要纳税。

假如你2019年1月份得到2017年全年的一次性奖金10000元,而你1月的工资为4000元,你元月总收入为14000元,而你当月的房贷利息、教育、医疗等四项支出为7500元,那么你当月应税额为14000-7500-5000=1500元,那么就不需要交税。

第二种情形,如果你的收入超过1500元至4500元部分,假如其他支出不变,年奖金增加到11000元,就是说你的一次性年终奖加上当月工资为15000元,当月应税额为15000-7500-5000=2500元,那么当月需交税2500X3%=75元;

第三种情形,如果你的收入超过4500元至9000部分,假如其他支出不变,奖金增加到13000元,则当月总收入为17000元,当月应税额为17000-7500-5000=4500元,那么当月需交税4500X10=450元;

第四种情形,如果你的收入超过9000元至35000元部分,假如其他支出不变,年奖金增加到18000元,则当月总收入为22000元,当月应税额为22000-7500-5000=9500元,那么当月需交税9500X10%=950元(里面又分三档,我这儿只举一档的例子了);

第五种情形,如果你的收入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部分,假如其他支出不变,年奖金增加到50000元,则当月总收入为54000元,当月应税额为54000-7500-5000=41500元,那么当月应交税为41500X30%=12450元;

第六种情形,如果你的收入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部分,假如其他支出不变,年奖金增加65000元,则当月总收入为69000元,当月应税额为69000-7500-5000=56500元,则当月应交税为56500X35%=19775元;

第七种情形,如果你的收入超过80000元部分,假如其他支出不变,年奖金增加到90000元,则当月总收入为94000元,当月应税额为94000-7500-5000=81500元,则当月应交税为81500X45%=37490元。

这样的计算,我想朋友应该对你年终一次性奖金如何纳入税应该有一个比较详细的了解了。但愿能帮到你,生活工作快乐!

2018年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确实广受大家关注。国家最大的变动,当属将个人所得税交纳时间,有原先的按月缴纳,改为按年缴纳了。

这样的话就会有效避免我们发放年终奖的尴尬。本来年终奖是对你一年劳动报酬的一次性奖赏,应当平均到每个月里。但是按照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交纳方法,必须要作为当月的征缴额,一次性扣税。

比如本来我们工资3000元,一次性发放一年2.4万元的奖金,我们就要按照到手工资27000元来进行个人所得税核实。而不是按平均到每个月收入5000元。有原先的3%税率,一下子就蹦到了25%的税率。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我们将是按年收入交税,只要年收入是6万元以下,就可以实施免税。而年收入9.6万元以下,3.6万元的纳税额适用3%税率。24万元以下,14.4万元的适用10%税率。

这种纳税方式,十分的公平公正。

而且,本次个人所得税修订,将劳务收入,稿费收入,特许经营权等一系列劳动收入都纳入到了收入范围内。

这对广大以劳务费收入为主体的自媒体作者也是一个福音。劳务费收入800开始征税,税率直接20%。比目前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要高多了。这难道不是劳动收入吗?

另外还要设立几项专门的附加扣除,不过由于具体操作非常麻烦,可能以后会逐渐的落实。

另外还增加了反避税条款,就是针对一些使用各种税收漏洞方式,实际获得收入,而但较低纳税的情况,比如演艺圈的四天6000万合同。

国家通过按年纳税方式,也在主动培养我们的公民意识。我们既然纳税了,就是我们供养着这个国家,这样更有利于增加公民自信。

不管怎么样,本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是非常好的,能给广大劳动者,以更加公平公正的纳税环境,而且降低了负担。

年终奖的问题如果按年征收,应该是不可以避税了,除非出另外的细则。

如果不可以避税,对很多人的赋税是不降反升的,因为原先年终奖计税是单独计税,把年终奖除以12后,看适用哪档税率就按哪档税率计税。

打个比方,假设一个人年薪48万,平时月薪2万,年终奖24万,原先的计税方式,月薪2万适用20%税率,年终奖24万,除以12后,等于2万,还是适用20%税率。也就是说这个人最高就是适用20%税率。

而按新的按年缴税后,48万直接适用30%税率!!!

因此很有可能对于很多人来说,这次不是减税,而且加税。

回答的乱七八糟。首先要清楚,原来怎样计算年终一次性奖金税。原来是和平时工资交个税分开的,年终奖金单独计算。办法是:把年终奖金除以12,所得数再对照个税税率档,看属于那档税率,然后用年终奖金额乘以这个税率,即得应缴个税。这次个税调整,并没有提及年终奖金。所合并的四项综合税并没有这项,具体执行怎么办?如果像有些人说的,合到六万里面一起计算,这就会在适用税率上过高,可能有些人比适用调整税率前交税还要多,这样是极不合理的。按常理,没专门提到,应该用原来的计算办法,比照调整后的税率档计算一次性年终奖金缴税。

工薪阶层最期待的消息莫过于:涨工资!涨工资!

2018年调整个税起征点,2019年允许专项扣除,可不就是财政税务给所有工薪阶层涨工资。4月16日,财政部公布2019年一季度财政收支情况,其中,个人所得税3239亿元,同比下降29.7%,财政降下来的个税收入,对应的不就是我们少交的个税。

除了每月发的工资,年终奖也是工资收入中很值得期待的部分,年终奖的纳税,相比每月正常发的工资,也有一些独特之处。

年终奖的计算方法

财政部、税务总局财税〔2018〕164号《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税发〔2005〕9号文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假设,小张年终拿到6万的年终奖,那么:6万/12=5000,按照月度税率表,对应的适用税率是10%,所以,小张要交的个税是:6万*10%-210=5791元。

与年终奖有关的一些注意点

1、年终奖也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个税,对于整体工资收入比较低的员工,这样可能反而不需要再交税。

比如,阿文是公司前台,每月工资收入只有4000。按照2019年最新税法规定,阿文每月并不需要交个税。假设阿文要发1.2万的年终奖,如果年终奖单独计算,则会有个税,但如果把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反而不会超过全年累计应纳税额,就不需要交个税。

2、因为年终奖计算公式的特殊性,年终奖有几个关键的临界点:3.6万、14.4万、30万、42万、66万、96万,超过临界点哪怕多一分钱,税率就会上调一个级别,要交的个税就高很多。比如,3.6万适用的税率是3%,要交的个税是1080,但3.6万加1分钱,适用的税率就是10%,要交的个税就是3390,一下子多了2310。

所以,这些金额也常常是公司在给员工发年终奖时会特意去避开的。

3、年终奖的计算公式,只能使用一次,如果公司分季度发,或者半年发一次,那就不能适用了。这也是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考虑薪酬激励政策时,可以综合权衡的。

公司员工的个税筹划,更需要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一起努力。为员工节省个税,是变相给员工涨工资,还节约公司人力成本。去年税法调整后,有公司跟员工协商,考虑把2018年的部分奖金,挪到2019年并入综合所得一起发放,这也是在有税收新政时的“随机应变”。

一般而言,对于全年一次性的终奖,会随当月工资一起计发,需要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但对于全年一次性的奖金,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该先扣除免征额度、社保医保开支,而后再进行余额计算所得税。与此同时,对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需要注意几个重要的要素,一个是相应金额适用的税率水平、速算扣除数据、个人所得税免征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几个范围级别。举一个例子,假如一次性年终奖金威5000元,则适用于超过4500元却不超过9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范围,缴纳税率应该为20%,速算扣除的数据为555,而不同的年终奖金额、适用于不同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范围、适用于不同范围的税率水平,仅供参考。

说年终奖怎么计算没有意义!大家都是靠工资生活的工薪阶层,有年终奖是件高兴的事,怎么样才能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少交个人所得税才是最主要的!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取得年终奖(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纳税人,可以将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也可以选择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那咱们该怎么选择呢?话不多说,直接上答案,请看下表

下边来解释一下上表

一、合并最有利的情况

所谓合并,就是将年终奖与全年的综合所得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为什么说当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0时,选择合并最有利?请看下面的分析

按照规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的工资薪金收入-60000-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上述公式中的全年工资薪金收入=正常的工资薪金+年终奖

假设全年正常的工资薪金-60000-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0,那么,把年终奖并入进去,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减小的。

比如:全年的工资薪金收入-60000-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10000元,年终奖是50000元,如果年终奖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那么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0元;如果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0-10000=40000元,应纳税所得额小了,应交的个人所得税当然就少了;

二、合并和单独算的结果一样的情况

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0和36000元之间时,年终奖单独计算和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因为处在第一档税率范围内,所以,应纳税额是一样的。

比如:甲员工正常的工资薪金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元,年终奖24000元。

年终奖24000/12=2000元,适用税率为3%。

分开算,甲员工应交个人所得税=10000*3%+24000*3%=1020元;

合并算,甲员工应交个人所得税=(10000+24000)*3%=1020元;

三、单独算最有利的情况

从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的税率档次,咱们可以看出,如果把收入拆分成工资和年终奖的话,拆分得当,可以实现降低税负的效果,那应该怎么拆分呢?

先说明一下,把收入拆分成工资和年终奖,需要公司的同意,如果你不能左右公司的决策,那别往下看了;如果能,请看下表

举个例子:小李作为公司员工,每月可扣除的五险一金为2000元、专项附加扣除3000元,包括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和租房支出等。

1、假设小李全年收入(包括年终奖)合计10万元

小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100000-60000-12*(2000+3000)=-20000元

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对收入进行拆分,应当把正常工资与年终奖合并起来,全部当做工资,可以实现税收负担最小的目的;

2、假设小李全年收入(包括年终奖)合计50万元

小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00-60000-12*(2000+3000)=380000元,按照上表的规律,小李应该把全年的收入50万元拆分为:年终奖144000元,工资356000元,这样可以实现税负最低,不信的话大家可以自己算一下!

综上所述,年终奖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税收筹划,当然了,如果你做不了主就算了,你也别嫌公司扣得多了,我在这叭叭地算半天,我们公司一毛钱年终奖都没有,我都没说什么,你还想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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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率多少(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后,年终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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