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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小规模纳税人,第一季度能否享受免征税?)

为您推荐文章知识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

文章摘要: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这个税务局的文件已经很明确了,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第一季度是否可以享受免征政策需要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这一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开始日期为2021年4月1日,也就是说,在2021年第一季度,这一政策还没有开始执行,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按这一政策执行,只能执行原政策规定。

原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呢?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021年第一季度,小规模纳税人,只能按这一优惠政策执行。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在2021年第一季度月销售收入低于1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如果月销售收入高于10万元,则无法享受。

新的政策相对原优惠政策而言,将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标准由月销售收入10万元提高到了15万元,扩大了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范围,但执行时间从2021年二季度开始。所以,在第一季度,还是应该按照原政策执行。

需要提醒纳税人注意的是,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载明的增值税应据实缴纳,不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这还真是一个陷阱很深的题目。那些简单回答一句“肯定不能享受”的网友,需要面壁了。

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一季度真的全部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吗?

首先看你开的是专票还是普票,专票不论金额大小正常都是不免税的。

在一季度月累计销售额不到10万(专票普票合计计算),其中普票部分免税。

月销售额不到15万(专票普票合计计算)在二季度开始其中普票部分免税。

答复:

今年第一季度还是按照之前的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参考: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2021年的一季度当然不能享受。

这个税务局的文件已经很明确了,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首先,我们要明白一点,文件中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说的是税款所属期。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二季度的销售额未超过15万才可以享受优惠,比如你是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你在2021年7月份申报二季度增值税的时候才能享受这个15万元起征点的优惠。

按照目前文件的有效期限,这个15万元起征点的有效期到2022年12月31日,这同样说的是税款所属期,也就是2023年1月份申报2022年四季度的税款时还可以享受优惠,至于往后还能不能享受还的看今后税收优惠文件。

但是,按目前国家减税降费的大政策来看,这税收优惠的力度是只强不弱,到时说不定起征点又调到20万元了。

还有一点就是,关于这15万元起征点的销售额口径问题。

这个基本是没有任何变化的,这15万元销售额是以所有增值税应税行为(包含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但可以踢出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金额。

举例:比如老周建筑有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4月销售建筑材料10万元,5月提供建筑劳务30万元,6月卖掉一套门面60万元,以上皆为不含税收入,该公司二季度销售额为100万元,超过45万元了,但是扣除卖门面的60万元后销售额为40万元,可以享受未达起征点优惠。

在这又还有一个问题,这卖门面60万的收入怎么交税?

这得看你这门面是自建的还是买进来的,自建的按60×5%征税,如果是买进来的,那么就按(现不含税交易价-原取得价)×5%征收增值税。原价怎么确定?就按你之前交契税的计税依据。

总的来看,这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调整为15万元后,在具体操作细节上跟之前并不变化,只要记住是从4月起的税款所属期开始享受优惠政策就可以了。

不能

可以享受

不可以哦,文件是从4月1日开始享受的,只可以按30万元一个季度免增值税。

这一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开始日期为2021年4月1日,也就是说,在2021年第一季度,这项税收优惠政策还没有开始执行,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受这一优惠政策,只能执行原税收政策规定。

当然不能,政策是从4月1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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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小规模纳税人,第一季度能否享受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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