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原标题:股东债权出资、公司法 债权出资
在职员工创办的企业破产,是否会执行其在单位的工资偿债?
一、该员工创办的企业是企业法人
公司法规定的企业法人有两种,一是有限责任公司,二是股份有限公司。该类企业,公司以其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1、如果股东已尽出资义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都实缴完了,公司有多少资产就偿还多少资产,偿还完了,公司该破产破产,不会再执行个人资产,包括个人的工资。
如果股东个人对公司债务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但可能会执行个人的财产,包括个人工资。
2、如果股东未尽出资义务,包括未实缴完认缴的出资,实缴完毕后抽回,或者出资有瑕疵,则需要在未出资的额度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出资义务完成后,除个人对公司债务有连带责任外,公司未偿还完的债务与股东无关。
3、如果职工创办的企业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如果,股东的资产和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混同,即使已尽出资义务,但股东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可能会被执行工资。
三、如果该员工创办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非法人企业,如果有债务,则企业主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类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如果员工创办是上述非法人企业,该企业的负债,员工个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包括继续用员工的工资等其他个人财产偿还企业负债。
正常情况下,职工在单位的工资,单位未发给职工前是单位的财产。单位给职工发放工资后,工资才归个人,此时,法院才能执行个人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