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阅读关键词:企业作为股东分红所得税、企业分红企业股东所得税
张老板房地产项目开发到一半才知道,在项目结束分红时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大概需要缴800万元。所以咨询我们该如何处理?
其实这种情况在现实中比较常见,不少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股东为自然人,在分红时需要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像他这种情况如何进行筹划呢?
不少企业采取简易粗暴的方式,直接将股权转让给公司法人。这种做法涉及到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甚至土地增值税问题,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税收问题。
我们建议采取先增资、后减资的方式,将个人股权转换成法人股权。
1、先增资。
甲和乙两个股东可以先成立一家有限公司,然后大地公司增资,该公司平价入股。这样大地公司股东就变为甲、乙和该公司三个。平价入股没有相关法规限制,所以是允许的,这个环节不存在税收问题。
2、后减资。
大地公司增资完成后,甲和乙两个自然人股东可以选择平价退股。这个环节涉及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要按法定程序通过股东会决议、知道债权人、报纸公告等事项,时间周期相对较长。这个环节同样不涉及税收问题。
通过先增资、后减资,大地公司的股东由自然人变为企业法人,在分红时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法人取得的分红免交企业所得税。
详见:https://www.toutiao.com/i6858529749610955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