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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

本文阅读重点有下面几个方向: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

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两倍工资,弄清楚感觉比财务管理的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都难。

上述的期权定价模型,我看了很多遍才弄明白。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起算点,我是越看越糊涂,越问越糊涂。

一、先说时效。

有说一年的,也有说三年的。当然,这个问的都是执业律师。一开始我了解的是1年,后来有律师回复是3年,我查了查这种说法不只一个律师这样说。当然,无论哪种说法,都引据有关条文。

个人理解仲裁时效是一年,诉讼时效是3年,不知个人理解得对不对。

二、再说这个两倍工资是劳动报酬还是赔偿金

有说是劳动报酬的,也有说是赔偿金的。个人倾向于赔偿金,但个人倾向白搭,需要看仲裁员或法官的仲裁或判决、裁定。现实中,这两种情况哪种都有。

不视为劳动报酬这个说法也不无道理,因为《劳动合同法》双倍工资的描述规定在第八十二条,这一条所属的章节为第七章法律责任,这一章更多的是对用人单位的责任要求,属于处罚性规定。

三、最后说仲裁时效

1、如果双倍工资确认是工资,劳动者要求双倍工资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

2、如果双倍工资确认是赔偿金,劳动者要求双倍工资从未签劳动合同满一年时计算。

财务管理的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其有关的假设是设定的,所以即使比较笨的人,如我,多看,多听,也能理解;而双倍工资的时效,这种说法也可,那种说法也可,无论仲裁还是诉讼,各种情况都有,所以就糊涂了。

呜呼哀哉,从这个方面,我觉得天下第一考是法考,而不是CPA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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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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