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随笔
前段时间,接到一个客户需求,公司越做越大,之前全是自然人代持股份,给公司发展带来了巨大的麻烦(代持人离职)。现在,老板想通过杠杆控制,即用较少的投入控制公司,引入其他投资人以壮大公司。
针对老板的需求,常见的有7种工具,我们将在往后的几天时间里,阐述着七种工具以及对应的税务问题。
七种武器之一——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有两类合伙人:普通合伙人GP、有限合伙人LP。
表现形式:
1、 该有限合伙企业持有实际运营公司67%(绝对控制)或者51%(相对控制)以上的股份,合伙企业控制实际运营公司。
2、 最终控制人作为普通合伙人,控制该有限合伙企业;其余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该合伙企业并享受分红权。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运营公司分红到有限合伙企业在对股东进行分配我们将承担哪些税费呢?(核定征收已经凉了)
根据《财税〔2008〕第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01〕84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利、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利、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股东是自然人,则按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20%)。股东是企业,则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企业本身所得税率,如高新,西开,小微等)。
相较于自然人持股,如若股东是企业,则会存在多缴纳一次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但如果企业本身需要使用资金或许比给到自然人税率更低(小微企业,高新,西开等情况),这里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一定的筹划空间。
企业经营一定要合规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