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阅读重点有下面几个方向:会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收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开工资财务分录
练练在深圳
昨天有位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收到税务局发来的短信通知,提醒合伙人2020年度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年度汇算申报的减除费用或扣除项目可能存在重复。并提示更正申报。
合伙人收到这样的信息,没看懂自己应该要做什么,然后把短信转发给我,问是否有问题,是否需要补税。我之前还没有看过类似的短信通知,突然觉得现在的税务局系统强大到能精准预警某个人重复扣除费用。
由于是2020年的数据,经营所得、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都已经结束。
那么合伙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询汇算清缴的申报数据,查询后要截图给我看,然后才能确定是否需要交税,如果有综合所得,那么经营所得的减除费用、扣除项目就不能再减除或扣除了。当然这位合伙人没有综合所得,律所会计并没有给他申报工资薪金收入,最起码会计是知道合伙人的工资薪金收入属于经营所得。
本来合伙人的工资薪金属于合伙人经营所得,但是有非常多的会计认为合伙人有发工资,就必须申报工资薪金收入,他们还担心不给合伙人申报工资薪金收入,会不会被税务局稽查。
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合伙人的工资收入不能税前扣除,最后会导致重复申报收入而多交个人所得税。
2021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3月31止就必须做完,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6月30日止,如果还有会计朋友申报了合伙人的工资薪金收入的,趁还没有汇算清缴之前,更正申报表,否则汇算清缴时要么多交个人所得税,要么事后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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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anLin 编辑于2022年1月26日,欢迎留言与转发,感兴趣的朋友也可以在后台私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