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阅读关键词:工程总包付款方式、总包未结算 分包结算
工程进度明显滞后,开发公司决定与总包解除合同,经过数月结算及谈判,总包多要800万元的费用,否则不撤场。开发咨询,这800万元税务上可存在问题。
没有问题。
甲乙双方存在结算争议本身就是很正常的,甲方多支付800万元是真实发生的,是特定条件下的无奈之举,就象特定条件下为求生存低价卖房子一下,所以都是市场行为。只要手续完备,税务上没有问题。
甲方多支付800万元工程款,但真实的负担并没有这么多。开发公司可以因此少交20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和至少240万元的土地增值税,算是弥补部分损失吧。
但工程停工几个月时间,可能要延期交房了。如果延期交房需要就实际延期时间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业主违约金。支付的违约金计入营业外支出,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需要做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