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推荐文章知识点:有限公司股东分红的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所得税
今天下午,有个房地产开发商咨询我,他们马上准备分红3500万元,需要交个人所得税700万元,是否有什么办法不交或尽量少交点。
原来,他们三个自然股东在某县城合伙成立了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了一个房地产项目,由于正好赶上房价上涨的好时机,所以非常成功。现在项目已经结束,项目公司准备注销,账面净利润3500万元需要分红,按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三个人合计需要交个人所得税700万元。
我告诉他,像这种即成事实的东西,现在已经很难改变了,只能按规定交税。所谓纳税筹划,一定是安排在事前。像他们这种情况,在公司成立之前就应该做筹划,通过合理安排企业的控股权架构,合法地达到节税的目的,而不是等到分红时临时抱佛脚。
像他们这种情况,在项目公司成立之前,应该由股东先以个人名义在个人所得税优惠区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然后以有限公司的名义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这样项目公司在项目结束对股东有限责任公司分红,股东收到分红后,再对个人股东进行利润分配。由于当地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所以可以大幅度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达到合法节税的目的。
像他们这种情况,目前只能如实缴税。